超全!三亚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你要的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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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保障性住房有哪些申请程序?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什么是限价商品房?哪些人可以申请?
经济适用房能不能上市交易?
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
日前,
三亚传媒影视集团记者采访了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人陈小平,
关于三亚保障性住房、
引进人才住房的一些问题
解答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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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三亚住房保障部门主要从哪些方面为群众提供住有所居的保障?
答:目前我市主要以实物配租或配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为群众住房提供保障。
实物配租配售是指保障性住房房源出租和出售,其中出租型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型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货币补贴就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及购房补贴。
为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缓解人民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我市正加快推进海罗小区、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抱坡新城片区(南区)等3个项目的建设工作。同时,我中心正开展提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工作,以适应我市当前的物价水平。
02
问: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广义性的概念,它主要涵盖哪几种类型的住房?
答:就目前而言,我市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配租型的公租房(含廉租房);
一种是配售型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
同时,为适应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下一步我市还计划推出人才安居住房,并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试点的建设工作。
03
问:群众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相关的资格评定和分配的机制是怎样的?
答:我市保障性住房实行集中统一申报的方式,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申报审核机制。
三级审核
三级审核指的是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区政府进行复审;最后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终审。
两级公示
两级公示:一是在初审后,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社区或单位内进行公示。
二是终审结束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终审合格名单在纸媒《三亚日报》上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纳入住房保障对象,分配过程根据房源情况实行公开抽签、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资格和房号。
04
问:目前有多少三亚居民已经享受到了住房保障的政策优惠?
答:我市自2008年起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政府集中建设、企业建设方式,截至目前共建设44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共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有3.8万余套,目前累计发放3万余套,其中公租房8661套,经济适用房11437套,限价商品房10707套。
目前正在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69户,引进人才住房补贴304人。
05
问:有人说,保障性住房是福利房,价格既然便宜这么多,建设质量和水平肯定不如商品房。您如何看待这种论调?
答:保障性住房之所以售价比商品房便宜,是由于政府在土地出让金,税费及基础设施配套上对广大市民进行让利,让更多中低等收入困难群体买得下,住得起,而不是在于建设质量和水平低下,这是一种误解。
商品房和保障房按照国家标准来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并无建设质量优劣和建设水平高低之分。
06
问:能不能讲讲我市保障房的配套设施建设?
答:三亚市坚持以人为本,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目前三亚市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幼儿园、超市、公益图书馆、卫生院等),且配套设施建设质量较好,绿化配套档次较高,小区物业管理到位,极大地提高了小区住户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品质,增强了保障对象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07
问:保障性住房中的限价商品房,概念是什么?哪类人群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答:限价商品房是指由政府限定套型结构比例(限定套型面积)和控制销售价位(限定销售价格),并定向销售(限定销售对象)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保障对象
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含驻三亚的中央、省、省市两级管理单位)在内,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三亚市户籍三年以上;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2人及以上)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等偏上线x家庭人口数的总和。单身人士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等偏上线的2倍。
目前我市已分配限价商品房8346户。
08
问:哪些群众可以申请公租房?
答:公租房指的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政府组织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和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等方式建设(筹集)的各类政策性租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
公租房户型以一、二居室的小户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也以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
保障对象
本市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其他应保障对象,包括暂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群、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引进人才(含聘用的专业技术类人员),以及在三亚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含配偶)在三亚市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3.收入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或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但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含聘用的专业技术类人员)除外。
4.外地来三亚的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除了具备第1、2、3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09
问:入住了保障房之后是不是还要遵守相关保障房管理规定呢?
答: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保障房也有一套完整的后续管理规定,比如租住公租房之后就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二)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三)禁止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雨棚、通道、屋面及管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等装修
(四)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六)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七)不得转租使用或转借使用。
10
问:经济适用房能不能上市交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土地房屋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的因素进行回购。
5年后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扣除应缴税费后)的9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11
问:目前针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有什么保障政策?条件是什么?如何申报?
住房救助对象范围
1、孤老、孤病、孤残、三属人员(包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伤残军人(伤残退役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3、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即指唯一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残疾人证书的,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的;
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12
问: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好事,想要把好事办好,就必须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在这方面,我们是怎么做的?
答:一是申报审核环节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机制,联合工商、税务、房产及车辆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资料进行联动复审,把好房源申报审核工作的第一关。并在审核分配过程中全程监督,确保房源分配公平公正。
二是分配环节拟定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分配过程邀请公证处及媒体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是加强后续管理,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每年联合各区政府和各社区委员会对保障性住房住户家庭进行动态跟踪和监管。
同时不定时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一方面倾听民意,注重提高住户居住品质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对住户家庭成员信息进行资格复核。
13
问:对于引进人才的住房,三亚有哪些相应的配套政策?
答: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我市创业就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我们积极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目前已制定出台了《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三府办〔2019〕10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三住建〔2019〕1316号)。
其中《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明确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可按规定申请我市人才公寓,其他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同时,适当放宽机关事业单位未落户人员以及总部企业人才在我市购房的限制。《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将未落户的引进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限制放宽至1年,并围绕我市“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我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实际确定的373个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在不突破限购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人才购房资格,以支持和鼓励更多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14
问:这些政策的实际运行情况怎么样?
答:2018年5月13日以来,引进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为3309套。
截至10月底,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已受理177家单位304人住房补贴申请,已完成三个批次补贴发放工作,市财政拨付补贴金额共计137.825万元,其中住房租赁补贴136.775万元,购房补贴1.05万元。
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批次补贴公示工作,本次住房补贴均为租赁住房补贴,财政预拨付162.70万元。
15
问:2020年我们有哪些新计划?已经推进的项目又有哪些新进展?
答:计划一是做好即将交付的保障房项目交房工作,其中包括中医院职工保障性住房项目、“同心家园”十九期和二十七期项目以及国际旅游人才创业基地项目等。
二是扎实推进三个在建项目的建设,包括海罗小区项目、抱坡新城片区(南区)项目和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
三是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源申报审核工作。
16
问:能否介绍一下三亚市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的人才公寓?
答: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户家庭限供一套。免租金入住,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做出相应贡献的,赠送一定产权份额。
具体为:
(一)大师人才的标准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最高可享受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工作室(工作站)杰出人才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人才公寓免租金入住,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经市委人才发展局、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80%产权。
全职工作满8年,经市委人才发展局、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100%产权。
工作未满5年的在工作期间只免收租金,不赠与产权份额。
赠与的住房,涉及到个人应缴纳税费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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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其他引进人才住房有哪些相应的保障政策?
答:人才住房补贴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受理一次,按季度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发放标准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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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广播电视台
编辑:陈淑湘
审核:张睿轶 余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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