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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知:全面恢复!

三亚日报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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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

在此之前的部分公安交管业务

都采用了“延期办”“容缺办”等政策。

现在,

公安部进一步明确了这些政策的适用期限

小伙伴们要睁大眼睛啦!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公安部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对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各项业务、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加强政策过渡期提示宣传服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

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1、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2、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延期政策不变。


3、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4、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5、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
1、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2、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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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交管局、长江云

编辑:李丹丹 

审核:郭艳菊 汪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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