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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首次落地
促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一项重要举措。6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推荐经营稳健、业务合规、内控完善的企业,开展货物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实现银行审核从事前向事后转变,从而进一步推动贸易结算便利化。近日,海南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成功办理。
●试点银行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
●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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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自由贸易港微信公众号
编辑:邹雨萌
审核:李宁文 王晓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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