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对申报改造的老旧小区按评分高低优先安排改造
12月13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简称《流程》),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并提出建立优先改造机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高的小区优先安排改造。
《流程》明确了我省城镇老旧小区申报流程。按照“小区(居民)申请、社区(村居委会)推荐、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审核、市县(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自下而上的项目生成机制和竞争性改造管理模式。
《流程》中提出,符合多个小区连片(片区)规划改造的;
已成立业委会或已成立业委会筹备组,业委会(或筹备组)已征得老旧小区四分之三以上住户签名同意改造的;
城镇老旧小区四分之三以上住户承诺支持改造、拆除违法建筑,并就小区内公共资源的利用达成一致意向的;
已明确筹集资金参与改造的,如业主愿意自筹一定比例资金参与改造的、能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原产权单位明确出资参与改造的,或通过其他方式筹集部分改造资金共同改造的;
经制定有改造后的维修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管理(自主管理)方案的;
已建立小区基层党组织且愿意参与改造的;
基础设施老旧程度严重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区将进行综合评分,评分高的小区优先安排改造。
《流程》还提出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建设。可采取新增设施有偿使用(如加装充电桩、电梯、停车楼、快递箱等)、落实资产权益、物业置换等方式,充分挖掘和联动现有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增设教育、文体、养老、托幼、医疗健康、餐饮、超市、便民市场等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县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各市县政府在环评、立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施工图审查、招标、施工报建、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方面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毕后,要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自愿、企业承接”的原则,力争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对接管城镇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其承担或协助承担的疾病防控、垃圾分类、治安联防等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市、县级财政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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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丹丹
审核:张睿轶 邹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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