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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三亚原武装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回迁安置!最新公告→
据悉,为保障原武装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非住宅回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依据《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三府办〔2015〕266号)开展回迁安置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01
非住宅房屋分配原则
非住宅回迁安置户原则上依据补偿协议约定的面积及坐落路段进行安置,如原路段无法满足回迁安置户需求的,则就近路段进行安置。未尽事项按《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三府办〔2015〕266号)执行。
02
非住宅房屋办理回迁安置手续时间
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4日。
因涉及户数较多,安置户具体办理手续时间以电话通知为主。
03
非住宅房屋办理回迁安置手续地址
三亚市解放路建港新城小区4栋一层(原武装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现场)。
04
注意事项
安置户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非住宅)》原件前来办理回迁安置手续;
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安置户身份证复印件、公证委托代理证明文件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非住宅)》原件前来办理回迁安置手续;
单位及企业需携带加盖公章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非住宅)》原件,委托代理人另需携带《法人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文件前来办理回迁安置手续。
来源: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编辑:李丹丹
审核:陈惜
终审:萧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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