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通报7起涉旅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大力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今年以来,三亚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查处涉旅违法违规行为。近日,三亚市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7起涉旅违法违规案件。
案件一
三亚海棠区少某水果摊位案
三亚海棠区少某水果摊位未明码标价,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2023年2月2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对该摊位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三亚天涯区彭某某海鲜店
带包装物称重欺诈消费者案
三亚天涯区彭某某海鲜店带包装物称欺诈消费者,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销售海鲜、水果、旅游特产及其他商品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将包装物重量作为商品重量或者以作弊的方式称量商品,短斤缺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不少于三个月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2023年7月5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对该海鲜店处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王某未经批准擅自经营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案
王某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3年5月2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对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海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准许或默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旅行社业务案
海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准许或默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准许、默许其他企业、团体和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及以承包、挂靠形式变相独立经营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3年4月12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作出停业整顿5天、罚款15000元(公司)、罚款2000元(主管人员)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
王某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王某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2023年7月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
三亚某游艇商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
擅自从事游艇租赁经营业务案
三亚某游艇商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擅自从事游艇租赁经营业务,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游艇俱乐部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变更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3年7月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
海南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进行经营活动案
海南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活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3年7月1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 源:三亚市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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