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女子与丈夫结婚30多年,为何报警要求严厉处罚丈夫
结婚30余年,子女均已成人,却屡次因为言语不和对自己的妻子进行家暴。近日,遂宁市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办理了一起家暴案件,行政处罚一名因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的嫌疑人。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经开警方处理的第一起家暴案件。
6月14日晚,新桥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新桥场镇居民张某某被自己的丈夫家暴,希望公安机关帮助她。
值班民警来到现场,立即展开调查了解情况。据了解,张某某与其丈夫王某某经常因为言语不和被王某某谩骂和殴打,之前碍于家庭颜面,多次都默默忍了下来,近期多次的殴打,张某某实在忍无可忍便报警,并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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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民警与张某某的家人一同将张某某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张某某面部和头部软组织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民警考虑张某某的安全,当日晚将张某某安排在派出所进行休息。
6月15日早上,民警对张某某的左邻右舍进行调查询问,邻居们表示,平日里的确经常听到并看到王某某对张某某的谩骂和殴打。掌握充分的证据后,当日上午,民警依法将王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问,审问中王某某对殴打张某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在6月13日早上和6月14日晚上以掐脖子和掌扣的方式对张某某实施家暴。
民警对夫妻二人进行耐心调解,但夫妻二人始终无法和解。张某某表示,王某某长期不断的对她进行谩骂和殴打,她已不堪忍受,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王某某。
鉴于受害人张某某的伤情和王某某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桥派出所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四日。
随着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些在个别家庭看似“天经地义”的行为已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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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如何维权?民警在此支招提醒: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家暴”并非“家事”,而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当不幸遭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一定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留存证据,立即报警,阻止人身伤害继续发生。如受害者步步容忍,只会更加助长家暴的发生。面对家暴,受害人必须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来源:遂宁经开公安
▍编辑:李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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