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纪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船山区纪委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力,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开通报船山区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
河沙镇干部邱泽明、赵光文、钟发生收受他人礼金等问题。
2016年上半年,邱泽明、赵光文、钟发生在参加该镇栖凤村、三元桥村等村风貌整治工程验收过程中,收受施工方饶某某所送红包礼金共计1700元;对玉瓶村风貌整治工程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项目审减率过高,造成不良影响。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仁里镇瓦店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友宗、原村主任杨天福、原村文书龙远加索要他人组织费问题。
2016年6月,刘友宗、杨天福、龙远加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忙协调瓦店子村安装天燃气过程中,向工程承建方刘某索取组织费共计9550元,并予以私分。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河沙镇桥墩村原村主任王韩宗侵占他人财物问题。
2014年至2016年7月,王韩宗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彭某办理上户业务的过程中,侵占他人财物6800元。王韩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退还彭某。
老池乡花园村党支部书记田尚林、村主任魏国清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等问题。
2014年至2015年,田尚林、魏国清未按相关要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工作,导致识别不精准,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未正确履行职责,协助企业主林某编造项目资料申报国家移民后扶整村推进补助资金,造成不良影响。两人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基层部分党员干部,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对群众利益依然漠不关心,对党纪党规置若罔闻,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及脱贫攻坚领域,部分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职,利用手中的权力,弄虚作假,妄图中饱私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群众利益无小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打通基层“最后一公里”。
▍来源:今日船山
▍编辑:李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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