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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上同意了!遂宁这两个区县可试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好消息来了!
日前,四川省政府发文,
同意遂宁市船山区、射洪县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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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省政府关于成都市锦江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四川再新增一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县(市、区),遂宁市船山区、射洪县将启动开展试点。据悉,在试点城市,一方面继续推进行政许可行为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督促部门进一步向窗口授权、放权,确保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批、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批、发证等环节均在中心履行。
省政府原则同意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梓潼县、平武县、北川县、三台县、盐亭县,自贡市富顺县,泸州市龙马潭区,遂宁市船山区、射洪县,南充市仪陇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方案。
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局,应当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不得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
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交由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在创新审批体制方面,要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积极推广行政审批局等模式,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探索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形式和工作体制,推动行政审批由以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
▍来源:综合川报观察
▍编辑:李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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