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某商场专柜销售的服饰品牌涉嫌侵权,被依法处罚24万余元
“他们销售的服装品牌跟我们代理的服装品牌极为雷同,已经侵犯了我们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发生安全和质量等问题,更是与消费者说不清道不明。”近日,市工商局接到广州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投诉,称市城区某商场内一专柜所销售的服饰品牌与其代理的品牌服饰使用同样的“红花绿叶”商标图案,严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希望市工商局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举报后,市工商局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挂牌督办案件,立即成立专门调查组来到被举报的商场专柜展开核实调查。经查,调查人员发现该专柜销售的330件服装中,66种样式的服饰标有“红花绿叶”商标图案,与该代理商所代理的服装品牌标志几乎一致,已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即执法人员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的服装进行了依法暂扣。而在调查期间,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专柜负责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事后,广州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专柜“侵权”服饰进行了鉴定,并将鉴定报告提供给市工商局,结果为该专柜所销售的服装无论标识、标牌、防伪标等均为假冒。随后,市工商局向该专柜负责人出示了该鉴定报告,该负责人表示无异议。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市工商局也对该专柜负责人作出了相应处罚。”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种服饰品牌商标在视觉上无差别,并使用在同类商品服饰上,当事人销售的服饰未经商标授权人许可,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了相同商标,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当事人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在商场中开展服饰的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属无证无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市工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30件侵权商标服饰,处罚款241576元;同时还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15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并处罚款2000元。
▍来源:滕志华 记者 吕苗
▍编辑:杨蕊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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