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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又现高空抛物!天上落石,直接砸穿百万奥迪车天窗......

2018-04-22 在遂宁


高空落物,太危险了!

据网友 @安哥啦 报料:“4月21日下午14:30分左右,遂宁市船山区燕栖街附近一辆奥迪车的天窗被从天而降的石子砸穿,天窗玻璃碎裂成几块,所幸并无人员受伤。”

据了解,遂宁诸如此类的高空坠物事件还不少。有网友留言说:


实在太危险了!

在此小编郑重提醒大家:

涉嫌高空抛物,

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由于高空抛物隐藏着极大的危险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这种行为有着相应的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3、《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4、《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5、《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拒绝随手抛物,转发让更多亲友知道!


▍来源:综合遂宁在线

▍编辑:王瑞

▍商务合作微信:xx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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