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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蓬溪一男子砍人逃亡11年抓获归案

2018-05-06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罪,蓬溪籍男子张云超在案发11年后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了法律公正的处罚。


       据了解,2007年8月3日,张云超与陈本强、彭忠、张毅,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杂货店门前吃夜宵。4日凌晨,陈某强与酒后途经该处的袁某发生争吵,袁某遂打电话叫人前来打架。张云超等人见状,跟随陈某强到陈某强暂住地楼下取来砍刀,并返回杂货店,袁某见此情景后退到店门口台阶处,但陈某强在追上袁某后,向其左颈部猛砍一刀,致其左颈动脉大部分断裂、左颈静脉离断致大出血,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陈本强在落入法网之后,因故意杀人罪已被依法执行了死刑,彭忠、张毅二人均另案处理。但唯独蓬溪籍男子张云超在11年后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于2017年10月1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云超因琐事纠纷,伙同他人持刀砍击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被害人袁某打电话纠集人员准备打架,但双方没有明确斗殴的故意,且被害人还未纠集他人到现场时,陈某强已持砍刀砍杀了袁某,陈某强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张云超未直接实施砍杀行为,但其持砍刀陪同陈某强来到现场的行为对陈某强杀人的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作为共同犯罪,亦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张云超系从犯,其家属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张云超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该院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云超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综合蓬溪城市在线


编辑:孙    各

责编:陆小晓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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