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8时45分,射洪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国道G247线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川B44***号中型普通营运货车由射洪县太和镇驶往大英县回马镇方向,民警上前检查时,发现该男子说话有酒气,遂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查结果为53.1mg/100ml。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随后,民警将男子带至射洪县中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查,该男子姓文。民警将其带至射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案区后,文某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一事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第110条、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文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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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酒量,饮酒驾驶都会影响安全。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而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根据酒量来判定是否酒驾,这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小区院内酒驾。提醒大家,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等马路以外的地方酒后驾驶,经过测试若达到酒驾或醉驾的标准,交警也会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隔餐酒、隔夜酒属于酒驾。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休息一下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次日早上开车,不能认为这样是没关系的。因为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酒”或“隔夜酒”。
再次强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支持的点赞
来源:射洪交警微博
编辑:王 瑞
责编:陆小晓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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