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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英县地税局第六税务所在日常税源管理中,通过取得的各项资料数据对比,发现大英县某公司当期税收申报情况与掌握的实际资料不符。随后,税务工作人员立即开展入户调查,发现该公司因经济纠纷及经营状况发生突变,当期产生的代扣税款和应交税费,已无法通过企业自行申报入库。同时,该企业还是一起民事经济诉讼中的被告,有重大涉税风险。
该税务所严格按程序上报至地税局。大英县地税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对该公司进行调研和税务检查,先期锁定了该公司当期应交(扣)税(费)1310035.09元,并送达了《催缴税(费)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相关税务法律文书共11份。
根据掌握情况,大英县地税局决定启动税收代位权与税款优先权的程序方案,保障税款征收。在法定时效内,向大英法院申请该企业在审民事经济诉讼判决执行前的税收代位权。今年3月底,大英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此案,认定大英县地税局作出的涉税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申请法院行使的代位权、强制执行权、税款优先权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全部给予支持。
5月8日,大英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划转,税(费)1310035.09元于当日由大英县地税局全部缴入国库,确保了依法征税及税收收入的完成。
来源:遂报全媒体 王瑞
编辑:李 柳 杨蕊嘉
责编:陆小晓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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