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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开展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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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水利部印发《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水资源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
京津冀地区水资源问题事关首都水安全,事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和雄安新区建设。水利部要求京津冀地区进一步压实水资源管理责任,结合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等水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地区水资源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水资源管理秩序。


专项执法行动由水利部统一部署,京津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市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海委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监督检查。执法重点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以及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
水利部明确建立台账、严格查处、强化整改三方面工作任务。建立台账方面,要求京津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取用水整治行动建立的问题整改台账为基础,水资源管理机构将取用水整治行动整改台账中未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的整改类问题,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未纳入整改台账的违法取用水问题,及时移送水行政执法机构,建立移送问题台账;水利部在12314监督举报平台开设专项执法行动举报专栏,京津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本单位的水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同时公布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及监督举报平台(http://supe.mwr.gov.cn/),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台账;对2020年以前执法检查中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复核检查,未履行落实到位的,应当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建立存量案件台账。严格查处方面,要求认真核实移送问题、投诉举报清单,建立执法台账,同时将存量案件台账一并纳入其中,实施动态管理;切实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客观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建立案件查处首问负责制,并将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贯穿于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强化整改方面,要求京津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执法台账建立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海委适时开展案件查处整改情况的抽查并挂牌督办。


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建立台账、严格查处、督办落实、总结成效五个阶段。5月1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7月31日前,京津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排查工作,建立执法台账;10月31日前,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应结尽结”,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加大跟踪协调力度,力争尽早结案;京津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选取不少于5件严重违法的水资源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在10月31日前完成;11月10日前,京津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省市专项执法行动验收和自评,海委完成专项执法行动抽查督办报告。

水利部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水行政执法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专项执法行动与取用水整治行动台账、工作的衔接。要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探索形成精准执法的举措和机制。要严格责任落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水资源违法行为。要强化普法宣传,加大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以及水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畅通水资源违法行为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水资源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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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水利部政策法规司、中国水利

本期编辑:阿丹、海超、檬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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