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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店主代购逃税300万终审获刑10年!律师:已是最低量刑

财经网 2019-05-05

来源丨观察者网、新京报我们视频


一则淘宝店主“做了三年代购,因走私逃税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的消息近日在网上引起热议。



有的网友斩钉截铁地表示,这是假的,量刑时间太假。



也有网友表示,被判十年,应该是涉及了大金额的走私。


也有网友翻出了店主写的道歉信。



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涉事店铺“TSHOW”,确实可以检索到一份《游燕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



文书显示,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游燕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网友争议:逃税300多万判刑10年?

网络上的一种观点认为,都是逃税,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但必须得说明的是,游燕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都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然而,还是有网友对于这样量刑标准表示难以理解。认为相比其他恶性犯罪,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律师:代购超5000元就需申报缴税,十年已是最低量刑

广东省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此案时,作出了“被告人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游燕上诉提出,通过信用卡消费记录来统计走私入境物品数量不符合客观实际,认定的走私金额与事实不符。此案中自己有多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始终自愿认罪,系初犯,且关税税率目前已调低,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其家庭困难,原判罚金过高。


游燕还表示,通过快递渠道,自己交过不止两次税款,并称收货人员池某群可以证明其交过税款,另有合租人的员工代其交过税款。


因此请求二审查明事实,给予其从轻、减轻处罚。


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上诉人游燕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0558.93元,偷逃税额共计3005187.33元的事实清楚,且证明顺丰及明丰快递公司在收件人为游燕的快递包裹中未查到海关征税记录的情况说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游燕的定罪量刑。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浩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当代购商品在5000元以内是,是不用缴税的。“如果超过了但没有如实申报,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或者刑事犯罪。”


“很遗憾,这已经是法律规定的最低量刑了。”许律师表示。


正如前文中所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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