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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政协委员建议小学教育缩短到5年!代表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委员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

财经网 2023-07-11

来源 | 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周刊



政协委员建议小学缩短到5年


2月27日晚,政协委员“小学教育年限缩短到5年”的建议冲上热搜。



近日,多地民政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婚姻大数据显示,各地初婚平均年龄普遍推迟,基本接近30岁,而杭州、扬州、常州结婚登记平均年龄都超过30岁。


关于婚育延迟问题,政协委员贺丹建议小学教育缩短到5年,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2月25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人口决策大数据实验室预测,到2035年,我国0—17岁低龄人口存量将比2020年减少1亿人,届时教育资源支出会发生很大的结构性变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需要前瞻性考虑人口变动的趋势。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何要缩短基础教育年限,记者注意到,贺丹在此前的两会建议中给出原因。



贺丹表示,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6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从2000的7.6年提高到2010年的8.8年、2015年的9.1年。高等教育在校人数从1978年恢复高考时的85.6万扩张到2019年的3031.5万。毕业难、就业难、落户难(特大城市)等因素影响下,传统的“成家立业”已经转变为“先立业后成家”,女性结婚年龄不断推迟。


贺丹强调,医学上认为30岁之前是女性的最佳生育时期,本科、研究生毕业大约在22岁、25岁左右,即使毕业就结婚,考虑到2年左右的初婚初育间隔,意味着本科和研究生毕业后处于最佳生育时期的年限仅有6年和3年。


婚姻推迟还带来高龄生育风险,不利于母婴健康,不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同时,还会降低生育二孩及多孩的可能性。


鉴于上述问题,贺丹委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解决:


一是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支持大学生适龄生育。在中小学开展适应各年龄段特点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在大学广泛开展 “我青春,我健康” 同伴教育活动。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学校—家庭—社会”生殖健康教育体系。将大学生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为生育的大学生提供医疗保障和生活津贴。


二是缩短学制,缓解学业与生育的矛盾。将小学、中学教育年限由6 年缩短到5 年,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实施“十年义务教育”,使大学毕业生最佳生育年龄时期延长2年。同时,通过强制义务教育避免贫困地区低龄女性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婚育阶段,保护其身心健康。


三是推行学分毕业制,增加高等教育时间的灵活性。借鉴国际经验,入学满2年后修满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毕业,摒弃以往完成学制要求年限后才可毕业的硬性要求。对于因结婚、生育、实习等无法在学制时间内修满学分的,提供便捷的“休学-复学”机制,适当将修满学分的年限要求放宽到8年甚至10年,为有生育意愿的女大学生提供政策制度便利。


四是取消部分地区落户和招聘中对“应届生”的硬性规定,促进有生育安排的女大学生就业。将“应届生”身份保留年限从当前的2年延长到5年甚至取消,打破当前“毕业-就业-成家”的模式,鼓励女大学生毕业后根据自己意愿安排生育,为生育后的女性就业提供平等竞争机会,推动女性适龄生育。



代表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


据四川观察报道,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



他认为,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一些无故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一定惩戒价值。但是,寻衅滋事罪的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据了解,这个建议,他从2008年担任人大代表后,一直呼吁到现在。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


我国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取消寻衅滋事不会出现法律的空白


2022年3月1日,人民政协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称,在实践中,该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①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性。②寻衅滋事罪与多个刑法法条存在竞合。③寻衅滋事罪存在体系上的逻辑缺陷。④寻衅滋事罪所打击的危害行为,已有相应法律予以处理,取消该罪不会出现法律的空白。



朱征夫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但该罪名的种种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可能使得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减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因此,他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法律专家陈碧曾表示,刑法学界一直都在讨论取消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概因其规定的四种情形分别都能在其他罪名中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同时又因条文的粗疏还可能被扩大解释,因此没有保留的必要。但又担心一旦变革会使得一部分犯罪不恰当地由治安处罚或者直接逃过法律规制,导致放纵犯罪的后果。因此,仍会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发挥寻衅滋事罪的兜底地位和堵截作用。”



政协委员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周刊君带你看两会#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综合自四川观察、人民政协报、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健康中国观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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