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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证监会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创投基金减持节奏可加快!

2018-03-02 林婷婷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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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政策。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实施细则,将于2018年6月2日起施行。


为何出台《特别规定》?


2016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创投国十条”)明确提出: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


为贯彻落实“创投国十条”精神,去年5月27日,证监会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出台时作出安排:将进一步研究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


去年6月2日,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和《私募监管问答》,明确了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差异化锁定期安排及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


《特别规定》 仅对创业投资基金适用。

《特别规定》明确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


创业投资基金是财务投资者,退出是其投资运作中极为关键的环节。为更好调动创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积极性,便利投资退出和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有必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为何提出反向挂钩机制?


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机制是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比例等制度规则基本不变基础上,结合我国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实际,对真正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的差异化政策支持,旨在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又维护市场整体公平,坚持适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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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挂钩政策有四个主要特点:

1

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精准支持创业创新,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后,创业投资基金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

2

为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更多支持创业创新,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金额占比达50%以上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同时,根据现实情况,针对政策发布前后的创业投资基金采取不同认定条件。

3

为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将投资满36个月作为分界线,真正体现解禁期与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

4

为既便利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又避免对市场造成影响,一方面通过调整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环节的减持节奏实施反向挂钩政策,另一方面减持比例、大宗交易受让方持股期限要求不变,谨防大比例“集中减持”和“过桥减持”。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自愿原则决定是否享受反向挂钩政策。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并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协作机制,为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享受反向挂钩政策提供便利。


某天使投资人表示,反向挂钩政策对做早期投资,尤其是对种子、天使、A轮这样的基金肯定是利好的,但要求也是挺严格的,本身在国内投出IPO项目的早期基金数量就有限,总体来说,这个政策对一些机构会有有利影响。

对市场影响如何?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节奏加快,对市场影响如何?


证监会发言人高莉表示,《特别规定》主要加快投资期限较长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节奏。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大部分情况下,平均持股比例不到5%,规模较小,即使不享受差异化减持政策,亦可在一年左右完成股份减持,对市场影响小。

 

对部分持股比例较高的,根据《特别规定》在基金层面和投资项目层面的要求,符合享受反向挂钩政策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数量有限,且每次减持比例维持《减持规定》要求,因此,不会对市场稳定产生影响。而且,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持股比例达到控股股东、大股东标准的,需履行《减持规定》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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