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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政策出台的话,“独角兽”在A股上市不远了

2018-03-04 本报两会报道组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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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盈利标准、发行价格行政管制;


试点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


大胆探索尝试同股不同权;


优化差别化发行上市条件;


……


两会期间,这些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意见建议引发市场热议。


同时,在境外上市的互联网巨头们纷纷表态,希望尽快回归A股。在回应是否回归A股、何时回归A股等问题时,网易CEO丁磊表示要等国内资本市场相关环境完善以后再考虑、百度公司董事长李彦宏则称“取决于政策”。由此可见,当前“独角兽”A股上市尚存政策障碍。


对此,专家认为,除了加快审批受理速度外,针对一些具备发展潜力但尚未盈利的企业,监管层应尽快进行调研,在平衡投资者保护的前提下,针对新经济产业的上市标准进行改革,让更多优质企业在发展前期取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并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监管已经在行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就“资本市场如何服务新经济”相关问题接受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支持国家战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产业,重点支持创新型、引领型、示范型企业。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透露,中国证监会还有交易所都在抓紧推进新经济、“独角兽”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的试点和准备工作,交易所层面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我们真诚邀请这些新经济企业留在境内,也真心欢迎他们来深交所上市。”


王建军表示,证监会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相关改革,并对“新经济”企业给予一些特殊的制度安排。深交所也在全力推进创业板改革,一方面是抓试点,另一方面也是在做制度的改进,将来对新经济的支持、包容力度肯定会大幅改进。


此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慎峰到中关村科技园区调研资本市场服务新经济情况时表示,要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时不我待的精神与时俱进地提升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制度包容性、市场承载力和国际竞争力。把好企业留在国内、让好企业尽快上市、让融资者得到更快发展、让投资者得到更多回报,应当成为市场各方努力追求的共同目标,为建设资本市场强国注入满满正能量。


“独角兽”A股上市障碍在哪儿


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部(华东及华西区)主管合伙人黎志贤表示,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等新经济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且发展周期长,长时间未实现盈利以达到上市标准导致大量企业未能取得足够的资金成长,因此不少优秀企业往往只能选择在境外市场融资。


具体来看,新三板流动性偏低、再融资能力较弱,A股市场审批、增发时间较长、门槛较高等,这些问题对新兴产业在融资持续发展方面可能构成一定障碍。虽然最近监管机构已落实对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相关企业实行即报即审,但是针对一些尚未盈利的初创优质“独角兽”或生物科技类企业的扶持还需要作进一步探讨。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认为,新经济是强调规模、流量和技术,往往需要亏本赚吆喝,以市场份额为王。我国当前的股票市场发审规则尚不能对新经济的发展给与有效支撑,不能对“独角兽”企业予以有效扶持,亟需增补修订。此外,股票增发规则也要考虑新经济企业的特殊性。


支持政策有望逐步落地


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实际上,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60”)借壳上市、富士康拟IPO显示了发行上市制度的新探索,两条路径:优化发行上市制度与合理合规并购重组。


可以预期,未来政策有望逐步落地。


哪些政策需要优化


对于如何实现“独角兽”企业A股上市,代表委员以及业界专家们也提出了诸多建议。


对于IPO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认为,这是核准制度的创新。同时,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和尝试,不断积极地创造条件,推进符合中国国情的注册发行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李稻葵表示,在吸引创新型企业回A股上市时,需要改变监管规则,不能用传统上市规则来要求创新型企业。目前支持“独角兽”回A股,通过发行CDR(中国存托凭证)更符合实际。


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建议,要改革A股IPO发审标准的“工业版”取向,避免简单“以大为美”的财务指标选择,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轻资产企业”发行上市,鼓励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发行上市;对于传统行业已经有若干家上市公司的行业要进行适当IPO抑制。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建议,优化差别化发行上市条件,实施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分层制度,包括差别发行上市门槛、差别交易机制、差别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再融资制度等。在分层制度建立之后,还要建立内部转层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傅军建议,第一,要加快推动创新型企业上市,率先推进注册制改革,在盈利标准、发行价格等方面放松行政管制,让市场说话;第二,大胆探索尝试同股不同权,放开重组审批,鼓励海外创新型上市企业回归A股或在A股分拆上市;第三,加强监管,强化退市机制,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投资者保护制度,如集体诉讼、财务造假入刑、追索赔偿等,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四,完善股票减持规定,区别对待,适度缩短创新型企业投资资本锁定期,调动投资热情,让资本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致公党中央建议,梳理我国资本市场中不同市场的定位和准入标准,根据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不同市场定位、结合A股IPO审核的实际准入标准,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首发准入标准进行优化和调整。允许新三板内部形成不同市场层次,其中创新层及以上市场层次与创业板在服务对象和准入标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形成既各具特色、互补错位竞争,又适当重合、企业可以进行市场化选择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实体经济多层次、多元化的直接融资需求。


当然,这些建议尚待监管部门研究论证,而支持新经济也并非上市这一条路。3月2日,小米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证券100亿元储架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成为国内首单支持新经济企业供应链金融的资产支持证券,首期拟发行规模5亿元。这也是支持新经济的可行路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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