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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招商获批,跨境业务试点增至7家,券商争相“走出去”

2018-05-04 王蕊 徐昭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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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双向开放动作不断,“引进来”首家外资控股券商才露头,“走出去”多家内资券商获批试点跨境业务。


昨日晚间,招商证券公告宣布,经证监会批准获得跨境业务试点资格。几乎同一时间,中信证券也公告表示,公司扩大跨境业务范围的申请获准通过。




这意味着,今年以来,已经有6家券商获得了此项业务资格,分别是:华泰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


与1月的获批案例不同,在当前时点,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日程逐渐明晰,金融机构双向开放案例频出。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中金公司、中信证券、招商证券等多家券商获批跨境业务试点,是新一轮金融对外开放、鼓励券商走出去的实质性举措。


跨境业务试点的主要内容

招商证券在公告中表示:



这与其他获批5家券商的公告并无不同,仅有中信证券补充提到:



除此之外,证监会复函同时规定跨境业务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20%:



按照净资本的20%计算,当前获批券商可开展的跨境业务规模相当可观。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监管从防范风险角度,明确规定了国内券商相关投资资金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


潘向东指出,开展跨境业务对券商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由于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等净资本规模较大,即使受到20%的限制,未来券商跨境潜在业务规模仍超千亿。一方面利好券商自营业务,另一方面通过跨境业务,还能增强券商资管的主动管理能力。


支持证券机构“走出去”


近年来,监管层一直致力于“建设富有中国制度特色、注入中国文化元素的世界一流投行”。

2017年6月17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上表示:


金融服务与金融资源的竞争历来是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没有一流的投行,哪有一流的国际竞争力。我们支持有条件的证券公司积极围绕客户“走出去”做好境内境外全流程的服务;我们支持有条件的证券公司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特别是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积极到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设点,开展跨境业务,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投融资服务。


在此之前,2014年5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在港、澳、台和其他境外市场通过新设、并购重组等方式设置子公司。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参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并依托上海自贸区等经济金融改革试验区机制和政策,为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提供投融资服务。


券商观点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

跨境试点业务券商数量增加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有助于加快金融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国内券商走出去,将拓展境外业务作为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竞争打造国际一流投行;


其次,跨境试点业务券商数量增加有助于丰富跨境财富管理产品种类,满足跨境投融需求,提升金融市场活力,提升券商的资金配置效率;


第三,跨境试点业务券商数量增加有助于优化券商收入结构,降低券商对传统业务的依赖,未来券商走出去,开展跨境业务、境外场外业务等将是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


金融双向对外开放已经势不可挡,瑞士银行捷足先登,正式成为首家在中国内地申请控股证券公司的外资机构,券商走出去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在积极推动走出去的同时,也要注重风险防范,通过前瞻性的风险和研究能力,更好的提升综合竞争力。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

证监会允许部分证券公司扩大跨境业务范围,显示了中国的金融开放不仅仅是“引进来”,同时还鼓励“走出去”,允许国内券商以自有资金扩大境外投资范围,如参与金融产品交易并与境外机构签署ISDA主协议、开展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此外,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动优秀高科技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IPO)或存托凭证(CDR)试点也是未来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从上述举动不难看出,通过政策的合理引导扶持,未来中国证券行业国际化特征更加明显。



平安证券分析师赵耀

结合此前金融机构持股比例放开,这次的跨境业务试点获批,反映了政策环境有边际改善的趋势,显示监管层对创新业务的态度比较支持。


目前来看,获批跨境业务试点的均是大型券商,对它们来说,在资金配置、财富管理、业务范围和协同等方面也有了更多机会。跨境业务规模规定为净资本的20%,可能会增加券商对于资本的诉求。


此外,很多券商都在年报里面提到了跨境业务的发展目标,一些大型券商海外业务收入已经占到公司总收入的10%以上,比如中金公司和海通证券。在跨境业务开展诉求确实存在的情况下,大型券商海外业务收入整体占比预计会有进一步向上的空间。


金融双向开放势不可挡


潘向东还指出,除增加跨境业务试点券商外,监管层已经着手准备CDR,预计未来将较快地推出。一方面,符合CDR条件的企业本身就不多,可以考虑边推进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各参与主体的适应性;另一方面,部分券商在跨境业务上经过了近年来的积累,也已经具有较强的跨境业务承做能力。


他强调,“金融双向对外开放已势不可挡,瑞士银行捷足先登,正式成为首家在中国内地申请控股证券公司的外资机构,券商走出去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在积极推动走出去的同时,也要注重风险防范,通过前瞻性的风险和研究能力,更好的提升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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