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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嘴"廖英强扬言"被罚是打1亿广告",证监会: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2018-05-11

作者 徐昭

天天财经独家,速关注


在11日的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


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提问:“近期原某证券节目嘉宾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市场被罚没约1.29亿元,其扬言‘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打了一亿多广告,算是家喻户晓了’,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回应称: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廖英强因操纵市场被罚没约1.29亿元


2018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廖英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通过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系列行为操纵市场,非法获取巨额私利,严重损害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5月7日,廖英强回应称:


“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


“因为这件事,我应该是打了将近一点多亿的一个广告,现在几乎廖英强的一个名字应该算是家喻户晓”……


高莉在11日的发布会上表示:


“我们注意到,社会舆论对廖英强的回应反应强烈,数十家主流媒体和多名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严厉谴责。”


1、有的指责其对侵害投资者未心怀愧疚,毫无悔改之意。

2、有的直斥其在法律面前不知敬畏,反而借机炒作,是对市场各方底线的挑衅。
3、有的呼吁对作奸犯科者应依法予以更严厉的处罚,以利惩前毖后。


高莉强调,我们更注意到广大投资者对其言论的反应,无不痛斥其视侵害投资者权益为儿戏的做法。这是市场进步的表现,是全社会法治意识增强的体现。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廖英强案始末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


同时,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此外,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


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证监会指出,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15年3月至11月,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2015年中,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舆情热度与交易实时监控,及时发现了相关线索。一线监管人员持续跟踪其微博发布的荐股信息,并通过大数据平台扫描全市场荐股前后交易账户,进而根据账户交易相应股票的频率、金额、交易时点等信息开展排查,锁定了一批在荐股前埋伏、荐股后卖出获利的嫌疑账户。


在推荐前,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专项部署剑指三类股市“黑嘴”


高莉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还介绍称,近日证监会稽查部门集中部署了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集中打击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充当股市“黑嘴”并从中牟利等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稽查部门会同舆情监测和市场监察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强化信息与交易联动分析,集中部署了8起典型案件。


主要表现为:


一是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文章,编造传播虚假消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是通过股吧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伺机进行反向交易谋取相关利益,涉嫌蛊惑交易的行为。


三是网络大V提前买入股票,通过微博密集推荐股票后集中卖出获利,涉嫌“抢帽子”交易的行为。


高莉强调,目前案件查办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和异常交易监控力度,进一步密切加强与广电、工信、网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坚决打击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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