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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券商刚被降级,又曝研究所原所长与原基金经理合谋“老鼠仓”!买卖相同股票79只,趋同交易逾2.8亿元

赵中昊 胡雨 中国证券报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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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堂堂券商高管和基金经理,如今皆因“老鼠仓”锒铛入狱。


9月17日,裁判文书网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长城证券研究所原所长区志航和泰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袁某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涉嫌利用券商和基金经理的职务之“便”,进行趋同交易2.81亿元,非法获利324万元。因犯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两人双双被判入刑。公开资料显示,区志航已于2017年10月从长城证券离职。




合谋“老鼠仓”



区志航与袁某的“往事”还要从2012年说起。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间,区志航担任深圳长城证券研究员,受公司委派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泰信基金公司)提供证券研究咨询的职务。2012年3月,袁某开始担任泰信基金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泰信先行基金)3单元基金经理。


利用职务之便,区志航长期向袁某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买入或卖出的建议。明知区志航违规买卖股票,但袁某仍使用其负责管理的泰信先行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将泰信先行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


利用从袁某处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区志航违反规定,使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共计79只,趋同交易金额人民币2.81亿余元,非法获利324.03万余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合谋5年之后,2017年8月15日,袁某、区志航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其非法勾当终于东窗事发。恰好在两人被抓的当月,长城证券正在筹划IPO事项,升任研究所所长的区志航突然被抓一度给长城证券带来不小的压力。


2018年7月,区志航一案在上海一中院开审,当年9月5日,上海一中院作出刑事判决。


上海一中院认为,区志航、袁某分别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共同利用袁某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系共同犯罪。


区志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区志航、袁某均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区志航退缴相应钱款。


综合上述情节,上海一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区志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对于上述判决,区志航并无异议,但袁某提出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面对上诉要求,2019年8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上海高院认为,2019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鉴于本案审理中,该刑事司法解释已经生效,依照《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袁某及区志航的定罪量刑应当遵照从旧兼从轻原则。综合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上海高院判决:区志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至此,这起“老鼠仓”案终于尘埃落定。



内控不容忽视



尽管区志航入狱并未牵连到长城证券,但从中不难窥探出公司在内控的薄弱环节,长城证券陆续被发现前员工因行贿被判刑、公司被出具警示函、评级下调等。


长城证券半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9亿元,同比增长25.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亿元,同比增长59.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1亿元,同比增长63.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65亿元。


长城证券在半年报中表示,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自营业务收益同比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主要是由于母公司利润总额增加。


不过,长城证券上半年的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为2.70亿元,同比减少0.58%,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减少33.89%;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为9748.36万元,同比减少8.03%,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减少14.19%。wind资讯统计显示,2019年至今,长城证券主板IPO和科创板IPO保荐企业数量均为零。


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在2019年3月份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4月期间,长城证券投资银行机构融资部前职员刘斯佳为了承揽江苏省泰州交通产业集团20亿公司债的业务,向该集团原董事长黄金荣、财务总监吴菁共行贿3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


在2019年年初,长城证券因其在2018年7月23日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集中交易系统部分中断10分钟,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在2019年7月26日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长城证券评级为BBB,相较于2018年的评级A下降1级。



警钟长鸣



早在今年4月份,监管部门要求券商严把科创板内控各关口;证监会在7月26日就《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要求证券公司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规范主要业务环、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的管控责任等。


巧合的是,就在区志航被抓的当月,被视为“投行最严内控新规”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指引》)正式实施。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因内控问题收到了监管罚单。


《指引》明确,要完善以项目组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和合规风控为主的“三道防线”基本架构,以期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三道内部控制防线。


第一道防线为项目组、业务部门,两个部门应保证勤勉尽责地开展规范执业;


第二道防线为质量控制,借此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


第三道防线为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应当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


在业内人士看来,《指引》有助于减少部分券商投行业务的“重发展、轻质量”、“重规模、轻风险”等野蛮生长现象,有利于投行业务趋于良性发展。随着《指引》正式落地,大型券商依托较为的完善内控体系,能够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实现平稳过渡,而中小券商将面临较大转型压力,行业优势可能进一步向龙头券商集中。



编辑:曹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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