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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家券商签署自律公约,划定公司债券承销六条红线

胡雨 中国证券报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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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文化建设近日迎来一波小高潮!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11月24日消息,近日,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在深圳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围绕构建良好生态、强化职业道德进行了交流。


27家证券公司委员单位发起构建良好生态、强化职业道德的倡议,并现场签署《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关于构建良好生态强化职业道德的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

 

图片来源:中证协官网


近年来券商债券承销违规事件屡有发生。在业内人士看来,除却监管层强化检查打击力度之外,行业成员间形成自律公约也是重要的一环。此次签署的《自律公约》从多方面推动缔约机构加强公司治理、提升机构素养,同时对机构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划出了多条“红线”。



债券承销机构自律公约出炉



据了解,发起《自律公约》是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学习贯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关于加快行业文化建设的动员讲话精神,积极响应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倡议书》倡议,践行证券行业文化建设的具体行动。


作为最早采取注册制理念的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是注册制改革的“先行者”和市场化改革的“排头兵”。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进程中,投行领域出现的尽调不充分、受托管理不尽责、低价竞争、利益输送等“四大顽疾”,是市场不成熟的体现,也是行业文化不健康的表现。


从国际经验看,治理“乱象”通常依靠“重典”与自律的有机结合,主动自律可以为行业发展保持弹性空间,有利于保护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公约通过倡导“好人举手”,树立正向标杆,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共同构建良好市场生态,得到公司债券承销机构的积极响应。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55家券商申请加入并自觉遵守《自律公约》,约占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牌照数量的八成。


日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建设动员大会上指出,健康良好的企业文化是行业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要准确把握行业文化的核心理念和重要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风险观、发展观;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以监管导向,强化自治、自律作用,加速行业文化形成,打造健康行业生态。



债券承销划出六大红线



此次签署的《自律公约》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优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推动缔约机构加强公司治理,提升机构素养,同时对缔约机构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具体来看,《自律公约》对缔约机构在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时划出六大红线,明确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承诺发行利率

2

承诺获得监管机构批复时间

3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利益、争取市场份额

4

采用虚假宣传或夸大其辞误导和欺骗客户

5

对其他承销机构进行歪曲、诋毁,或运用模糊概念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图文材料影射其他承销机构

6

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自律公约》明确,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人要求承销机构出具以上相关承诺,或者以发行利率和批复时间等作为承销商遴选条件,要求承销机构以保证金等形式对发行利率、价格和规模等进行保证,缔约机构应主动向协会报告。

 

图片来源:中证协官网


《自律公约》还从以下几方面对券商债券承销行为进行了规范:


缔约机构应当优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正向引导,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减少激励短期化、短视化,不得以业务包干等形式实施过度激励;


在业务报价中,应客观务实、理性审慎,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合理确定报价,不得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应当注重提升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在各项业务、各个环节中体现合规能力、专业能力、诚信精神和稳健意识,确保公司债券业务风险可控;


应当保证足够的人员和费用投入,确保相关业务高质量开展。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律公约》明确,缔约机构发现开展公司债券业务存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可以向协会举报。监管部门和协会将对参加缔约、主动履约会员给予激励支持。


对严格遵守本公约、诚信守法、市场信誉卓著者的缔约机构,协会将予以适当的激励或表彰。对违反《自律公约》的缔约机构,协会视情节轻重实施自律措施。



违规频现 警钟长鸣



近年来券商债券承销规模不断扩大,违规事件也逐渐增多,相关情形值得从业者警醒。


10月23日,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开出罚单。经查,中山证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债券承销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对从业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勤勉尽责开展相关业务。

 

图片来源:深圳证监局官网


同样在10月23日,广西证监局对国海证券三名从业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在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承销机构国海证券相关项目组在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在募集说明书封卷日前,调取发行人银行授信及资产抵押情况等重要材料;二是尽职调查报告中存在结论与财务数据相矛盾情况;三是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存在无项目组人员签名的情况。


广西证监局认定,国海证券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刘洪芳作为项目组负责人,辛文明、孙建田作为经办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图片来源:广西证监局官网


今年8月,开源证券因在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中存在问题被陕西证监局予以警示;4月,广东证监局公布了对广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其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2018年,英大证券、华西证券等也因债券承销问题遭地方证监局处罚。


为规范机构开展债权承销业务,近年来证监会、中证协陆续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对于证券公司开展债权承销业务的流程、规范及禁止性要求予以明确。此次《自律公约》无疑是对上述内容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于券商规范运作势必将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编辑:徐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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