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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出游注意了:​10月1日起,再也不怕在线旅游平台大数据“杀熟”!

王舒嫄 中国证券报 2020-09-20

天天财经独家,速关注


国庆小长假将至,出游计划做了吗?机票买了吗?酒店订了吗?又被大数据“杀熟”了吗?

 

大数据“杀熟”?别担心,以后不会了!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计五章三十八条,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的各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第15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规定》一出,群众一片掌声。微博上“在线旅游网站不得大数据杀熟”的话题受到热烈讨论,截至16日上午,该话题已冲至微博热搜,网友期待政策得到严格落地执行,创造更加公平和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游客请注意:这些权利得到保障

 


具体哪些方面受到监管?保护了消费者哪些权益?中证君给您划重点:

 

  • 旅游信息真实准确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

 

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预订服务的,应当建立公开、透明、可查询的预订渠道,促成相关预订服务依约履行。

 

  • 不可随意删评论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在线旅游经营者删除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评价信息的,应当在后台记录和保存。

 

  • 确保游客信息安全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时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旅游者同意。

 

  • 不可大数据“杀熟”


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 保险要买好


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出境旅游产品时,应当为有购买境外旅游目的地保险需求的旅游者提供必要协助。

 


经营者请注意:违反这些要罚款

 


《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线旅游经营者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在线旅游经营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除上述外,《规定》还明确,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在线旅游行业发展,保障在线旅游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在线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目的地推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大数据应用、景区门票预约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常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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