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刑法修正案(十一)获通过!欺诈发行犯罪刑期最高可达15年,信披造假罚金取消20万元上限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 2021-01-15

天天财经独家,速关注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和证券法修改相衔接,修改内容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并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等。


专家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显著提升了证券期货犯罪震慑效力,将为注册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助于将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要求落到实处。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以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加强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四项罪名做出修改

将欺诈发行犯罪刑期上限提高至15年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十个刑法修正案和十三个有关刑法的法律解释,及时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和明确适用。其中,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修正案共有三个(修正案一、六、七)。


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的刑期过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手段等,因此亟需修改完善刑法有关证券期货犯罪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四项罪名做出具体修改。


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修正案大幅强化了对上述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往往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修正案强化了对这类主体的责任追究,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勤勉尽责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与证券法修订保持有效衔接。一方面,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为将来打击欺诈发行存托凭证和其他证券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补齐制度短板

保障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落到实处



据了解,早在2016年,证监会就已经提出了修改完善刑法有关证券期货犯罪规定的建议。2018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证监会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工作,推动修正案顺利出台。业内人士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补齐了证券期货领域刑事犯罪成本过低的制度短板,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谢杰表示,上述立法调整,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背景下,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证券法完成较大规模的修改与实施背景下,证券犯罪的刑法修正,有助于确保刑事立法与司法及时应对资本市场犯罪的挑战,更好地实现保障市场效率与投资者权益。


另有专家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并与证券法修订保持有效衔接,将为推行注册制改革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对于证券期货犯罪的打击力度之后,还需加强证券领域“行民刑衔接”形成立体化追责体系,保障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落到实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认为,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需逐步丰富和完善。目前,在民事责任领域,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机制已经出台,而刑事责任制度不是证券法所能包含的,必须回归到刑法当中。因此,需要联动考虑证券法、公司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的对接,这次刑法的联动修改,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造假欺诈成本。


编辑:张楠 曹帅




推荐阅读


2020龙虎榜最强营业部!今年以来成交近900亿!资金青睐哪些股?


北京增5例阳性,顺义区进入战时状态!北京中小学会否提前放假?


中国蓝田欲借壳*ST金钰“还魂”A股大结局!证监局开出160万元罚单


三个月暴跌40%,存货“黑洞”增至8.98亿!5.72亿元存货离奇失踪,新增逾3000万元账实不符金额,前董事长已被查


戳!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