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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安全隐患!住建部开展非经营性自建房摸底排查

董添 程竹 中国证券报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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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7日举行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这条主线,认真抓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有效消除存量、管住增量。同时要求,今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摸底排查任务。


6月底前完成排查


针对全国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仍存在规划建设管控不到位、审批与监管脱节、经营准入监管缺失、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标《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坚决完成2023年的工作任务。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抓紧实施分类整治,加快推进危房解危。要抓紧开展非经营性自建房摸底排查,认真落实“快、准、严、实”工作要求,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摸底排查任务。

同时,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项要求。加强协同监管,强化省级统筹,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部门抓好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环节,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此外,会议指出,各地还要积极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地方立法,积极推进房屋养老金、房屋定期体检、房屋质量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和自建房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出台多项政策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此后,住建部等1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2022年开展以来,各地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取得了积极成效。

《通知》提出,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严格对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的监管。

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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