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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万达一高管被带走!王石再评姚振华!A股这一板块异动拉升

亚文辉 中国证券报 2023-08-09

天天财经独家,速关注


8月8日,A股继续缩量调整。截至收盘,沪指跌0.25%,深成指跌0.42%,创业板指跌0.53%。两市超3000只个股下跌,北向资金净卖出68.15亿元。


板块题材上,氟化工、医药、传媒涨幅居前,超导概念、证券、汽车整车等跌幅居前。



氟化工板块午后异动



午后氟化工板块异动拉升,领涨市场。板块中,C金凯涨逾24%,联创股份涨逾15%,巨化股份、永和股份、三美股份涨停,昊华科技、金石资源、中欣氟材等涨幅靠前。



分析认为,氟化工板块午后异动可能受到几个因素的影响。


首先,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化对整个行业的影响较大。当前,全球经济复苏态势良好,各国政府鼓励科技创新和高端产业发展,这为氟化工行业带来了机遇。


其次,近期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如氟化镁、氟化钠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对公司的成本产生一定的压力,但也提高了行业的门槛,减少了激烈竞争的可能性。


第三,市场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环保型氟化工产品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这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开源证券表示,氟化工全产业链将进入长景气周期,从萤石到制冷剂,以及受益于需求迸发的高端氟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等氟化工各个环节,均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贵金属板块低开高



贵金属板块今日早盘低开,9点37分迅速震荡拉升,在10点53分达到高点,随后涨幅回落。板块内中润资源涨逾5%,山东黄金、四川黄金、银泰黄金等涨逾2%。



世界黄金协会(WGC)的数据显示,在经历了三个月的净抛售后,6月份各国央行再次成为黄金的净买家。


浙商证券认为,当前黄金价格已经对美联储年内继续加息、不会降息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反应。同时,全球官方增储黄金、美债长短端收益率仍倒挂预示经济压力预期、全球多国推进“去美元化”等因素,有望成为黄金价格夯实的托底因素,因此金价继续大幅下行的空间或不大。



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公众号“市说新语”8月8日消息,近日,国家标准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这是国家层面首个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盘面上,氢能源概念股8日盘中震荡走高。截至收盘,致远新能、京城股份等涨停,厚普股份涨逾7%,雪人股份涨逾6%,美锦能源涨逾5%。



万达高级副总裁刘海波被公安带走



今日,“万达高级副总裁刘海波被公安带走”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


来源:微博


8月8日,网传万达集团高级副总裁刘海波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被带走的具体原因目前不详。据了解,刘海波分管万达集团的投资业务,2010年加入万达集团。针对此消息,接近万达人士称,该事项为内部反腐审计部门具体操办。



王石针对姚振华被打一事发声



8月7日晚,万科集团创始人兼董事会名誉主席王石在微博针对宝能集团董事长姚振华被打一事发声。

王石表示,姚振华是因为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惹的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劳资纠纷,出现了利益冲突,一些员工采取这样的措施是不可取的,但是可以理解这种举动,员工有他们的无奈。

王石称,姚振华也是企业家团体中的一员,遇到问题是这样的来被对待,不但不解决问题,还激发了矛盾。现在社会对这样的事件完全是一种吃瓜群众看热闹的心态,他对此“感到悲哀”。

王石表示,企业家本身要反思,到了这一步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直面。姚振华至少没有因此“躺平”,企业的事情还是在积极地处理,这个信息是值得来鼓励的。当前企业、企业家、员工和社会应该更多的理解如何来面对困难,如果有点什么问题,还是更多的通过法治手段来处理。

此前,宝能集团发布《关于7月31日宝能集团姚振华董事长遭到暴力袭击事件的声明》回应此事。声明称,强烈谴责7月31日的暴力袭击事件,集团已采取相应法律行动,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全体干部员工的人身安全,及企业正常经营。


国家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消息,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网信办8日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单位,对获取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泄露或者对外提供。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同时,组织机构为实施内部管理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图像信息采集区域,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防止违规查阅、复制、公开、对外提供、传播个人图像等行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处理人脸信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编辑:宋兆卿 张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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