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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再迎利好!国家发改委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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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
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适时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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