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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事关每个基民
要点速览
指引适用于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取得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协会会员。
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企业战略和文化建设,合规、合理、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当中。
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健全适当性宣传教育体系。针对不同类型投资者特点增设个性化内容,开展差异化的投资者教育服务内容。
协会定期组织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监管评价、创新业务试点等工作的参考指标。
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保障投资者教育经费开支,将其独立于基金销售或营销费用列支,根据实际发生额合理确认基准期投资者教育经费,且每年度投资者教育经费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公司利润增长幅度。
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配备充足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投资者教育工作人员。
五大要点全解析
为科学开展和评价投教工作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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