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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发文称,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化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南京市公安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通知》提出,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省内户籍居民在提交落户申请时,可以使用“苏证通”APP中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网上功能凭证替代实体证件,经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落户手续。《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仅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仅指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通知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通知与南京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此之前,南京实施的是积分落户标准,对于买房积分落户也相对较为容易。此次新政后,南京买房落户不需要再走积分落户,无房人员还是会继续走积分落户。”3月10日,《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修订)》正式实施,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申请者,通过加、减分指标审核,累计积分达100分,可以在南京市城镇地区办理积分落户。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南京落户政策虽然不是直接说“买房就可落户”,但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只要买房且拥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就可以迁户口和落户。放宽户籍政策,对于人口导入和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