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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9085万元,法院判了!

李静 中国证券报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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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5月24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图片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宏鸣在担任安徽省黄山市市长、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85万元,其中8580万元未实际取得。李宏鸣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在为企业发放贷款、续贷、重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宏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李宏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宏鸣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主动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李宏鸣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宏鸣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曾任徽商银行董事长


公开履历显示,李宏鸣出生于1957年9月,河北巨鹿人。曾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黄山市长,宿州市委书记等职。2013年,出任徽商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辞任。2018年,出任安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2022年11月消息,李宏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4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李宏鸣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5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宏鸣决定逮捕。

在李宏鸣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徽商银行在H股成功上市,但在A股的上市之路并不顺畅,曾几度中止IPO。


三任董事长落马


徽商银行于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年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2日,该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2023年末,该行资产总额超1.8万亿元,当年连跨三个千亿台阶;贷款规模超8700亿元,实现净利润近150亿元。

据统计,徽商银行已有三任董事长相继落马。

于2005年出任徽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戴荷娣,是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2022年5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戴荷娣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7年,吴学民出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1月,吴学民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读:叶斯琦
编辑:张典阁
校对:张晶
监制:李若愚
签发:费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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