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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来了!四部门部署
1.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4. 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
5. 依托“创新积分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
1. 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40%的风险责任;
2.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5%的风险责任;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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