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财经独家,速关注
厦门证监局官网8月9日消息,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林志雄、罗炯、华贤楠、陈丹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截至8月9日,大博医疗股价报25.66元/股,总市值约106.2亿元。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对大博医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披露不完整。大博医疗存在开放部分OA系统权限供捷斯尔(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百迈思(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部分人员使用,并协助前述公司开展工商注册、人事招聘、物资采购、合规管理等行为。前述公司与大博医疗存在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且为大博医疗关联方。对此,公司未依照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二、信息披露事务内部管理不规范。大博医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执行不到位,未为相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大博医疗个别重大事件未进行内幕信息登记,且内幕信息登记表中相关知情人未签字确认。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2年3月17日,大博医疗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4.8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直至2023年4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五、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简单错误。大博医疗2023年年度报告中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披露错误,其中“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骨水泥无菌生产平台”、“大博医疗医用材料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实际应为19.09%、86.99%、24.2%,但公司披露为2420%、8699%、1909%。林志雄作为大博医疗董事长、罗炯作为公司总经理,对前述公司第一至五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华贤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前述公司第三至四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陈丹荷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前述公司第五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大博医疗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林志雄、罗炯、华贤楠、陈丹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资料显示,大博医疗主营业务系医用高值耗材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公司于2017年9月登陆深交所主板,发行价11.56元/股,IPO募资4.26亿元,用于创伤脊柱骨科耗材扩产项目、关节假体投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受医疗行业骨科耗材产品集采影响,2022年大博医疗业绩大幅下滑,全年实现营收14.34亿元,同比下降28.09%;归母净利润9221.9万元,同比下降86.3%;扣非净利润9101.45万元,同比下降85.24%。2023年,公司业绩仍出现下滑,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33亿元,同比增长6.90%;归母净利润5897.25万元,同比下降36.28%;扣非净利润1055.51万元,同比下降88.45%。公司表示,2023年下半年,第四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正式启动,运动医学类耗材产品首次纳入集采范围。随着集采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和相关产品终端价格下降,公司主营产品毛利下滑,对公司短期营收和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