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北金所不再开展包括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不良资产转让等在内的一般金交所业务并限期完成存量业务收尾工作。
7月8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管要求,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动申请退出交易场所行业,不再从事交易场所相关业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川省无合法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存续。
6月21日,天津、山西、黑龙江、河南、广东、海南、厦门、宁波等八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集中公告取消辖内金交所业务资质。
5月10日,山东、吉林、江西、青岛、深圳等五地集中发布公告取消辖内金交所业务资质。
3月25日,湖南、辽宁、重庆、西安等四地集中宣布取消辖内金交所业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