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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深圳市迎来楼市利好。
9月29日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居民家庭在广州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通知自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居民家庭在广州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广州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图片来源:广州市住建局网站
同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的解读。解读称,此前,广州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为住房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限购,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能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分别限购2套和1套住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9月29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限购2套住房,深圳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下同)限购1套住房。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此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通知显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