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回购相关规定,这家公司被警示
11月7日晚间,音飞储存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秦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决定》显示,公司2019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2日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652.28万股,未在三年内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直至2024年8月14日才完成全部注销工作,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秦烨对此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对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但公司迟至2024年8月14日才完成全部注销工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徐秦烨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上交所给予监管警示
在此之前,音飞储存对外披露上交所关于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提到,经查明,2020年7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2.28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剩余652.28万股股份应在回购结束3年内依法予以注销,但公司未能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也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才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52.28万股股份予以注销,并披露《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上交所提到,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应当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但公司到期后未按规定及时注销相应股份,超期注销约13个月,与投资者及市场预期不符。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秦烨予以监管警示。
依据音飞储存公告,公司是主要以自主研制的智能物流机器人、高精密货架和智能物流仓储系统软件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系统集成商和物流核心装备供应商。公司根据不同行业制造和物流仓储的特征和客户个性化需求,既可以提供智造+服务为一体的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规划设计、设备生产或定制采购、软件开发、现场安装调试、客户培训和售后运维等各类产品和服务。
音飞储存2024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为9.02亿元,同比下降6.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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