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总量多年稳居全国首位,是广大青年才俊干事创业的首选之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青年学子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发展空间。自1986年以来,总队每年从地方高等学校接收应届毕业生到部队工作,一大批入警大学生干部已经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成长为消防部队的中坚力量。携笔从戎报国志,青春无悔消防情,我们热忱欢迎广大志在投身军旅、献身消防事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广东消防部队建功立业,谱写绚丽的人生篇章。
一、专业需求和数量
公安部政治部批准2017年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计划为30名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为男生,女生不超过3人,接收专业为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物理学、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建筑学、安全工程、消防工程、临床医学、会计学、审计学、行政管理等。报考对象所学专业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2017年应届毕业生,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等院校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以及德才表现优异、获得省以上比赛奖励或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和《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 [2008]379号)相关规定。双眼裸视力在4.6以上,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四)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请在递交报名材料时一并附上服现役证明)。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考试要求。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以及省公安厅、消防总队联合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以及政审等,依据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六)服役要求。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原则上分配至非珠三角地区支队),安心服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5年内不得退出现役,未达到最低服役年限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现役。
三、享受待遇标准
(一)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一年的入警岗前培训见习,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二)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授予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授予上尉警衔,任职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受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执行。
(一)复查淘汰。对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解除协议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2、公安部审档案前,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任意一证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评定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为大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17年1月9日开始报名),报名者请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报名者请登陆广东消防网http://www.gdfire.gov.cn/,进入《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后。网上填报信息完成后,考生须将报名材料于2017年1月19日前邮寄到达或直接送至广东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对报名材料集中审查后,通过审查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以便联系)告知考生本人,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收到报名材料、报名信息以及材料不齐者不予确认报名。
报名材料主要包括:1、打印的网页自动生成的报名表,贴上一张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3、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推荐表复印件;5、在校期间曾服现役的毕业生,须提交服役证明;6、相关荣誉、奖励证书的复印件。请报名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二)入警综合考试,包括知识能力测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为广州)。
(三)政治审查(2017年4月至5月)。
(四)签订就业协议(2017年5月至6月)。
(五)调档审查(2017年6月至7月)。
(六)办理报到手续,参加入警培训(2017年7月或8月)。
六、特别提示
(一)www.gdfire.gov.cn是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的唯一官方网站。
(二)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方式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负。
(三)招录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其他机构举办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留意。
(四)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报名材料因审核工作需要,均不退还本人,请自行留底备用。
本次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联 系 人:尤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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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 伍文彪
本期编辑: 冯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