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教学片--“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宣传片(三)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广东省开展全省“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六类场所、十项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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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行动,紧盯六类靶心场所,围绕十个主要环节,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今天,我们结合“十项必查”的内容,看看“三合一”场所如何自查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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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住宿、生产、仓储、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通过增设夹层、隔间等方式,使同一场所违章具备一种以上使用功能。
“三合一”场所普遍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住宿场所和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电线普遍没有采用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三是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没有保持畅通的情况;
四是违规设置防盗网,没有设置紧急逃生口和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五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现象;
针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点,业主、经营者要高度重视,积极排查整改。
1.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住宿场所要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或者搬离,不允许违规住人;
2.发现电线未套管保护的,一律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3.存在疏散通道堵塞现象的,要保持通道畅通;
4.“三合一”场所普遍存在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的一律拆除,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5.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入楼入户。
视频来源:汕头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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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黎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