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起火!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自燃!幸好……
事发经过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热失控起火
该出租屋共3层,于2024年2月1日按照出租屋整治工作要求在一楼设置隔离桩,并建设室外集中停放区域用于停放住户电动自行车。2月24日晚,在电动自行车自燃后,停车区域虽然不断冒出火苗和浓烟,但烟气没有蔓延到出租屋室内以及其他部位,没有影响疏散逃生,居住在出租屋里的群众第一时间都安全走到室外。
出租屋经过技术改造
减少火灾损失的案例
小榄镇两年前也发生过一次
相关案例
▲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
应急管理部: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应急管理部将督促各地突出“三类场所”和高层居民楼等,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突出问题。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矿山、化工等高危企业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强化动火、检修维修等特殊作业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监管力量下沉一线,强化明查暗访、警示曝光。同时,扎实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进村入户开展防火宣传。进一步加强火点监测预警,推动指挥、力量和装备“三靠前”,发生火情坚决“打早、打小、打了”。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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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阿消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防止相关火灾悲剧重演!↓↓↓
火灾逃生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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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东消防、中山消防
编辑丨吴欣宜校对丨章杰飞审核丨王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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