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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增消防执法免罚事项,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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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为持续优化全省消防执法营商环境,规范全省消防领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规定,在充分征求基层执法单位、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对2022年8月5日印发的《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下简称“《裁量规定》”)及减免责清单进行修订。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律与社会工作处副处长张少云表示:“《裁量规定》的发布,对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遏制随意执法、乱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风险,实现包容审慎监管,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具有重要意义。《裁量规定》不仅明确了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适用,针对划分了较轻、一般、严重违法情形的事项,也明确了只有符合较轻违法情形或者较轻处罚阶次的初次违法才属于可以不予处罚的适用范围,同时也严格了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本次《裁量规定》修订以后,被委托实施消防行政执法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权机关也应当遵照执行,统一了各消防行政执法领域的裁量标准。

据悉,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在免处罚清单里新增了两项免处罚事项,今后“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后,仅变更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未重新申请许可继续使用、营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的”“首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场所不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当场停止使用、营业的”免予消防行政处罚;“首次发现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合用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2层,居住人数不超过1人,且当场完成整改的”免予消防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在免处罚清单里新增、修改了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免处罚适用情形,进一步创新了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修订后的《裁量规定》将在全省贯彻实施,将对全省持续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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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东消防

编辑丨黄峻楠

校对丨章杰飞
审核丨王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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