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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深圳检方正乘风而上加油干

2017-03-24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本文转自2017年3月24日深圳都市报A05版

今年是深圳的“城市质量提升年”,也是深圳检察机关的“检察质量提升年”;深圳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突出,亟待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执法办案质效;而国家正在推进的一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北京、深圳等18个城市试点推行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开出的一剂良药。近日,记者就该试点工作采访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副部长张若平,了解相关进展。

深圳检方试点工作全国领先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在北京、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深圳的进展如何?市检察院公诉部副部长张若平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是深圳检察机关今年的专项工作,近日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也强调该工作是今年重中之重。市检察院已向各基层检察院印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市检察院出台的细则已经在检察委员会上讨论通过,确定可以实施,市委政法委也将协调公检法司等各机关一起做这项工作。”张若平说,“全国刚开始这项工作,深圳算非常快的,目前我还没有看到其他试点有类似的方案或经验”。


细则亮点纷呈具有深圳特色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试行办法,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概念,深圳市检察院从实际出发,拟定了该项试点工作的“证据要求”“适用范围”“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认罪认罚协商”“从宽幅度”等共三十四条细则,其中多项细则都具有深圳特色。

特色一

对适用案件的证据要求,市检察院要求办案时严格按法律规定要求,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主要证据。

张若平说:“对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我们提出要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主要证据’,而不是‘全部证据’,两高出台的试行办法没有明确界定,如果对于事实非常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的简单案件还要求全面搜集证据,认罪认罚制度所追求的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的目标就会被削弱。”

特色二

对适用范围,市检察院开创性地认可“经认罪认罚协商的案件”,并对启动认罪认罚协商情形进行说明。

张若平说:“这是我们提出具有突破性的制度设计,美国95%的刑案都通过辩诉交易完成,只有5%的案件才走陪审团程序,只有真正对案件繁简分流,复杂案件才能精细化审理”。

特色三

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规定,也是亮点之一。

该细则分别就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及其他情形下的认罪认罚,做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幅度的规定,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40%、20%、10%依次递减;要严格区分认罪与不认罪的量刑幅度。


深圳宝安区检察院试点效果良好

深圳部分基层检察院已积极尝试,今年年初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就已调研起草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并由宝安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于2月10日联合印发。2月24日,宝安区举行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仪式。

据悉,由于宝安是深圳面积最大的区,刑事案件长期高位徘徊;事实上,宝安2016年约有50%的刑案通过速裁和简易程序办理,亦即存在较多可适用认罪认罚而达到简化程序的案件。

试点工作开展后,在办理一起发生在宝安区的盗窃电动车案件时,宝安区检察院发现该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便告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适用该制度的法律后果及速裁程序。陈某某对此表示同意,宝安区检察院便依法通知由法律援助处派驻的值班律师,见证陈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据悉,该案是深圳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宝安区检察院作为深圳检察机关的试点,已经全面推开这项工作,他们的探索非常深入,值得点赞。”张若平表示,他对这项试点工作的成功充满期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探索构建科学刑事诉讼体系有重大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在深圳,在人员编制有限、办案任务繁重、诉讼监督和社会治理等工作需要齐头并进的情况下,这项工作更具有意义,我们希望律师、看守所、公安机关、法院,与我们一起通力合作,推动这项工作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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