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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违反食安法规行为,深检君支持公益诉讼

2017-09-21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本文来源于深圳特区报2017年9月21日A11版

  9月20日下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被告李某文等20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这是深圳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并支持起诉的又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期望通过这起诉讼,能够有效地惩治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为市民的食品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自2015年3月起,李某文等人在经营、管理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期间,让临时检疫员刘某锦、赖某成放宽检疫标准并授意该屠宰场保安员叶某兵等人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进入沙田屠宰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致使问题猪肉最终流入平湖、东莞等地市场销售。

  被告周某光等人在明知猪肉进货渠道不正规、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为贪图便宜,自2015年7月起多次在龙广平湖市场内的多家猪肉档口低价购买猪肉,并在猪肉上喷洒甲醛溶液后拉回东莞销售。柯某超、冯某钦等人自2015年6月以来,多次购买生猪运至平湖与凤岗交界处的地下屠宰场屠宰,将屠宰后的猪肉浸泡在甲醛溶液中运回龙岗区平湖街道守珍街等地出售,或者对猪肉喷洒甲醛进行保鲜。

  深圳市检察院于2016年11月向原告广东省消委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原告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于2016年12月27日采纳上述建议,并请求深圳检察院支持起诉,深圳市检察院依法进行了审查,决定支持起诉。

  据统计,截至8月底,深圳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1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办理的案件全面覆盖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五类案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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