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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未成年人遭性侵 家长也需切实做好监护

2017-09-22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检·社区普法行

本文来源于南方都市报2017年9月22日SC13版

  一直以来,关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话题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而公开资料显示,这类案件的发案率近些年始终处于相对高发的态势。自去年5月,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至今,罗湖区检察院通过举行防范未成年人性侵和校园欺凌讲座等活动,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并且针对未成年受害人,创新引入了“心理干预机制”。

  未成年人性侵案三种罪名常见

  公开报道显示,近些年,全国多地均有爆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整体而言仍处于相对高发态势。有统计数据显示,犯罪嫌疑人中,熟人因为有更多接触孩子的机会及家长更容易放松警惕等因素,作案占比七成。

  罗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下简称:罗湖区检察院未检办)主任密晨敏介绍,涉及未成年性侵的罪名,分别为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一般来讲,前三种罪名的案件较为常见。

(罗湖区检察院未检办主任密晨敏)

  在法律中,强奸儿童没有单独的罪名,但是有从重处罚的规定,并且对于被强奸的对象为儿童的案件,鉴于儿童的辨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尚未成熟,不论被害儿童是否自愿,只要犯罪嫌疑人知道是儿童并发生了奸淫行为,都认定为强奸。

  密晨敏介绍,猥亵儿童罪,则是囊括了除强奸以外的所有与“性”有关的行为,保护对象包括男童和女童。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有强制行为,同样不以儿童自愿与否为标准,也包括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直接猥亵或要求第三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等情形。

  部分家长安全及责任意识薄弱

  南都记者获悉,罗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自去年5月成立以来,办理了十多起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这些案件未对外公布。

  其中一宗案件发生于去年10月,年仅9岁的被害人小林(化名),在放学途中被犯罪人员谢某以教跳舞为由,带至一小区天台,后谢某对小林隐私部位有猥亵行为。该事过后不久,谢某以同样手法猥亵了另一名年仅14岁的小鲁(化名),小鲁母亲报案后,谢某被警方抓获。

  在该案件中,警方了解到,小林遭受猥亵后,其母亲并未第一时间报案。密晨敏认为,该案中一方面反映出了部分家长在未成年人性侵方面的安全意识薄弱,“案发后家长并未报警,这其实是安全及责任意识淡薄的体现,因为罪犯还在肇事区域内活动,放学回家经过这里的孩子还存在遭受侵害的可能,如果当时家长第一时间报警,那么第二宗案件完全可以避免。”另一方面,卢某以教跳舞为由,用简单的谎言就成功诱骗儿童,“这也反映出受害的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

  焦点

  A

  儿童出现多种“异常”特征 家长应提高警惕

  密晨敏告诉南都记者,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重复犯罪的关注发现,在案发前罪犯会一直重复犯罪活动,在被惩处后,仍然有较大的比例再次进行该犯罪活动,所以家长作为监护人,日常应留意孩子突然出现的异常,并且一旦发现存在遭受侵害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

  而针对前述案件中反映出了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问题,密晨敏认为,家长和老师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性知识及防范性侵的教育,“可以通过开设防范性侵课,系统、科学地普及防范性侵的知识,并且在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时,不应该只是单纯地进行性生理教育,更应该同时对其进行性观念的教育。”

  从事未检工作多年,如何有效约束监督有前科人员,防止其对未成年人再实施侵害?密晨敏也有着自己的看法,她表示,目前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了禁止其实施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禁止进入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但是对于缓刑考验期结束以及服刑完毕人员的从业禁止和区域禁止没有规定,此前也有政协委员呼吁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支持公开性侵儿童犯罪人员(成年人)的前科信息,并且制定法律法规,让其不能从事易于接触孩子的行业,“对于性侵儿童罪犯进行信息公开和行业禁止,我个人认为相当有必要。”


  提醒

  在生活中,家长该如何提高防范意识?

  密晨敏介绍,一般来讲,被性侵儿童表现出来的特征,大致分为以下几项,包括“突然出现带有性特征的行为”,“对于经常见到的某人或者经常参加的活动出现排斥”,“性格突然发生变化”,“睡眠失调”,“饮食突然变得没有规律”,“生理上的变化”等等,孩子出现类似的情况,家长就需要提高警惕及关注。

  B

  未成年受害人心理干预 需要家长重视

  实际上,在防范未成年人性侵、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方面,罗湖区检察院未检办自挂牌成立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一道司法防护的屏障。今年6月28日,罗湖区检察院就举行了防范未成年人性侵和校园欺凌讲座,有教育工作者、家长代表等200余名人士与会。今年7月11日,罗湖区检察院还举办了一场以“学会自我保护 抵制校园欺凌”为主题的讲座,翠园中学20余名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到场。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罗湖区检察院还引入了“未成年受害人心理干预机制”创新举措,通过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受侵害未成年人进行了辅导,尽早帮助其走出阴影,正确看待过遭遇的事件。不过,密晨敏表示,在实践中,心理干预机制的推广并不顺利,很多家长害怕孩子有压力,不愿再提并且拒绝心理干预建议。

  提醒

  密晨敏表示,“在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只有一例对被害人进行了心理干预案例,但是效果显著,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对孩子造成的生理和心理伤害是长期的,渐进的,如果不及时干预,很可能会造成永久伤害甚至最终产生严重后果,建议家长重视未成年受害人的心理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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