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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这家中介挪用客户数百万房款 受骗人数众多

没拿到一分房款,就给买家过了户,如今的杜悦(化名)悔之晚矣。各方重新查阅当初与大连房先生不动产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房先生)签订的合同,上面明确注明“首付款存入银行作资金监管”,可监管却成了空谈。同样后悔的还有孙先生夫妇。


为给儿子买房,夫妇俩倾尽所有先后给大连房先生打了包括定金、首付在内的73.2万元……眼下,有同样遭遇的他们不得不接受一个事实:“大连房先生”挪用了他们的购房款,而他们得到的答复却是“企业亏损,无力偿还”。



买房者:“房屋中介动了我们的购房款”


几个月前,杜悦将自己位于沙河口区的一套房子挂出去销售。虽然挂在其他的售房网站上,但今年8月,她接到了“大连房先生”的电话,称有客户看好了她的房子。卖房是重要的,杜悦当时也并没多想。


接下来在中介的安排下,杜悦与买方谈好以62万元的价格成交并顺利签订了合同,买方在中介公司先交了5万元的定金。之后杜悦陆续接到几次中介公司的来电,汇报交易进程,“买方的17万元首付款转入四方监管账户”“买方申请贷款”“为顺利放贷,需要先跟买方办理过户”。


因没经历过房屋买卖,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杜悦全听安排。10月23日,在没拿到一分钱房款的情况下,杜悦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了买方。中介表示,等银行放贷后会将首付款以及定金一并转给她。


11月15日,杜悦顺利收到了来自买方贷款银行转入的40万元房款,此时按照之前的承诺,中介应当将“冻结”的定金及首付款打给杜悦,但索要这笔钱时遇到了麻烦,这笔总计22万元的房款至今没给。


大连孙先生夫妇俩的情况也类似。给儿子买房,夫妇俩在“大连房先生”看好了一套房源,总房款138万元。孙太太陆续给“大连房先生”打了包括定金、首付款、中介费在内的73.2万元,可准备让卖家过户办理贷款时,卖家发现孙家的这笔钱并没有做资金监管,拒绝过户继续交易,这时孙先生夫妇才意识到了问题。钱没了,房子也没了,孙太太也病倒了。


还有数额更大的。为给两个哥哥治病,范先生全家商量卖掉父亲留下的一套祖宅。因为着急用钱,售价310万元远低于市场价格,买方愿意全款购房。范先生说,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支付135万首付给了“大连房先生”。因为全家都是老人,在业务员的“指挥下”,同样在没有拿到一分房款的前提下就先给买方过了户,之后买方将剩下的钱款又一次性支付给了“大连房先生”。当索要房款时就是一拖再拖。范先生今年年过六旬,为了这笔房款,他跟哥哥几位老人在中介连呆了十多天,最终只支付给他们116万元。“这是救命钱呐,怎么能这么做!”如今,范先生全家气愤而又无助。


事实上,与他们有相同遭遇的买家卖家还有多位,经历过无数次的讨要无果,眼下,他们不得不接受一个事实:“大连房先生”挪用了他们的购房款。目前不完全统计就有数百万元之多。


房先生:未按合同执行 “资金监管”


再重新仔细阅读合同,杜悦发现了自己的疏忽。合同上明确注明“首付款存入银行作资金监管”,中介公司也一直提到“四方监管”,但杜悦说,她从来没有“监管”过这笔钱。经过与买方的交流,她才得知,原来买方当初将首付款直接打到了中介指定的账户里,也就是说,所谓的“资金监管”完全是空谈!


孙先生夫妇俩对于自己的草率也后悔不迭。“当初跟中介人员到银行,她们给了一个账号说是监管账户,我就将钱转了过去。”孙太太说,后来要不是卖方提出了异议,她们真的不知道自己被骗了。


采访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几乎都是第一次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如何进行“资金监管”都并不清楚,对于中介都是“听之任之”的心态。从这几位当事人的讲述可以确定,“大连房先生”确实没有执行合同约定的“资金监管”,但这样的操作却没有向买卖双方透露。直到杜悦、孙家夫妇以及多位当事人到中介公司讨要房款时,大连房先生的违规操作才终于败露。 企业法人代表:企业亏损,目前无力偿还


11月21日中午,记者跟随杜悦一家来到了这家位于黄河街82号的“大连房先生”公司所在地。公司内的工作区域看不到一位员工。在会议室里,记者见到了目前这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沈先生。他承认公司挪了客户的购房款,因为公司经营亏损,挪用的钱用于填补之前的客户欠款,如今资金链出现问题,想还款但无能为力。


针对杜悦家的情况,沈先生说,这笔欠款他认,但目前肯定还不上。同时他也提出了一个方案,就是用其他房产明年的租金来抵。如果杜悦一家认可,他也可以签订协议,明年的租金由杜悦家代收,但这笔钱需要明年6月份支付。对于这个提议,杜悦一家明确拒绝。


“资金监管”是房屋交易行业内的硬性规定


采访当天,记者也来到了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听闻杜悦一家的情况后,相关负责人说,几天前她也曾接待过一位同样针对“大连房先生”挪用房款的投诉,涉及金额100多万元。她说,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为保障双方利益,降低交易风险,需要在银行设立一个资金监管的专属账户。买方把钱打到账户后资金冻结,三方解除协议后,银行再把钱打给卖方。“资金监管”也是房屋交易行业内的硬性规定。


作为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在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该企业的法人,经过核实与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已经将相关信息汇报给了行政主管部门大连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市场监管处,并建议当事人报案。


大连的一家全国连锁的房产中介业务员说,二手房交易的正规流程是,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提出资金监管需求,双方在监管银行设立监管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方付款后款项直接进入监管账户,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办理缴税、过户手续,买方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银行将款项划到卖方账户。他说,只有两种特殊情况不需要做资金监管:一、买卖双方签订书面保证书;二、买卖双方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房产中介不得截留、挪用客户资金


就此案例,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如果房产中介公司未经客户允许,擅自挪用客户的房款,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违反了国家关于房产中介管理中不得截留、挪用客户资金的有关规定,受损失的客户可以积极搜集证据,组织起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相关损失。因此,市民在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应认真阅读合同,严格遵守相关流程,避免因小失大给自己带来麻烦。 


记者调查:70余家门店几乎全军覆没



曾几何时,“大连房先生”在我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也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辉煌之时,以“大连房先生”为名从事房产交易的门店曾先后注册过70余家,然而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在2012年以前这些店面陆续被吊销,几乎“全军覆没”。目前存续的包括位于黄河街在内的几家,也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得知曾经的“行业劲敌”做出如此行为,房地产中介行业内人士惊嘘不已。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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