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各区"地名区块划分及命名"标准(最新更正版)
12月24日,大连市地名命名和地名管理的法定文件《大连市地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实施。
《规划》不仅给“怎样取地名”定了规矩,还根据不同区块的特点提出命名指引,相当于给“地名”定了“家谱”。
《规划》对大连市各行政区内的
地名由来
住宅小区(楼)
建筑物的命名等
作出明确的规定
范围
包括中山区、西岗区
沙河口区、甘井子区
旅顺口区、金州区
普兰店区城区部分
都在规划范围之内
目的
通过地名的系统化、层次化
地名通俗易懂 禁止有偿命名
《规划》明确,地名通名用词要简约,通俗易懂,与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规格规模、景观等相适应,反映自然或人文地理特点,体现时代精神风貌。
《规划》明确,一般不以人名命名,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国内外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命名,禁止有偿命名。
规划区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城市道路、建筑物、村和社区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
尽量避免使多音字、生僻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等。
“山庄”“花园”不能随便叫
根据《规划》,规划市域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建筑物(群)的命名权归属相应的开发主体,但使用下列通名的应符合相应规范:
举例
✔“小区”:应为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含 5 万平方米),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区;
✔“花园(苑、花苑)”:应为绿地率达到 50%以上,有较多人工景点和绿地的住宅区;
✔“山庄”:为用地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依山而建的低层住宅区或以休闲娱乐为用途的建筑物(群)。
✔“新村”:用于命名城乡结合部农村拆迁后或库区、深山移民集中安置的居住区。
《规划》提出
各产权单位应按照《规划》的相关规定
及时提出申请
办理城镇道路、建筑、公共设施的
命名和更名
以前已命名
但现在看来
不太符合《规划》的地名
都要改名吗?
对现状地名不宜大量改动
根据《规划》规定,本着“保大舍小、保长舍短、保雅舍俗”的原则进行取舍。对现状地名不宜大量改动,以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性。对部分不适用的通名应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对通名脱落的地名,应按照专名+通名的标准构词形式调整。
地名
知识
通名:是地名中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类别的部分,在同类地名中具有相同的意义。
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部分。
地名区块划分及命名指引
“马栏子”
“辛寨子”
“夏家河子”
你所居住的这些区域
名字背后其实有很深的寓意
是不是感觉
一下子就“高大上”起来了?
↓↓↓
《规划》相关内容
由大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及个人可以拨打
0411-84319680进行咨询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dlqhdm@163.com
信息来源:大连发布、大连市民政局
编辑整理:新闻大连、房天下
往期精彩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