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留美博士律师:“涉非法持枪”的天津老太赵春华今天能回家吗? ——从周立波案看美国警察权之规则

2017-01-26 瞿霞 阿呆曰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w0363yd5s3f&width=500&height=375&auto=0
【震撼视频:中国式制“枪”术?!】

 

阿呆按:今天,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枪案二审开庭。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出膛比动能 ≥1,8焦耳 / cm²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按照上述程序做出来的这个东西“比动能”,估计也差不多了.....这便是“枪支”?!非法持有便可能坐牢?!一身冷汗中。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周立波在美私藏枪支和毒品一案,关于发现经过,媒体报道的原文是“周立波深夜开车蛇形,而且在行车时使用手机”,“警察拦下该车后,发现后车座有黑色枪套,并搜出一把手枪以及两袋快克古柯碱”。春节在即,很多朋友打算出国旅游,此案一起,不免引起一些人的担忧。那么咱就由本案切入,看看美国警察是否可以随便搜查你的车辆呢?阿呆的大成同事、80后知性美女博士律师瞿霞刚刚从美国学成归来,对此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清晰扼要的专业解读。——更多精彩,敬请关注瞿霞律师微信公众号“丫丫说律”。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对于“搜查和扣押(search and seizure)”有明确的限制。一般情况下,若无搜查令或扣押令(warrant),警察不得擅自搜查或扣押公民的人身以及拥有隐私预期的住宅、车辆等。否则,无令搜查过程中获得的证据不得在庭审时使用。所以,为免白忙活一场,警察们通常会遵循上述规定。

 

对于上述规定,联邦最高法院也通过判例给予一些例外,准予警察“无令(warrantless)”搜查或扣押。这些例外包括exigent circumstance(紧急情况)、consent(同意)、search instance to arrest(逮捕时的搜查)、plain view(一眼看见)、automobile exception(车辆例外),内容较多,笔者姑且就周立波案中涉及的几个例外逐一解析吧。

 

一、Trafficstop(交通停车)

 

美国警察有权因为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章行为,要求驾驶人停车。这些违章行为包括驾驶证过期、超速、开车打电话、未系安全带等。周立波案中提到的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打电话以及“蛇行”等行为足以让警察依据Traffic stop职权让驾驶人停车。停车后,警察也有权要求驾驶人及乘客下车。

 

如果警察发现驾驶人违法,即便是非常小的违章行为,警察也有权逮捕(arrest)驾驶人。美国语境里的逮捕不像国内听起来那么严重,即便只是涉及罚款等轻刑违规行为也很可能被逮捕。而且,逮捕时出具逮捕令的要求也不像国内那么严格。如果是在公共场合的逮捕,警察不需要提供逮捕令,就可以依职权逮捕违法违规的人。所以,如果本案中周立波停车后,警察即可因其违反交通规则逮捕他。

 

二、Search Instanceto Arrest(逮捕时的搜查)

 

一旦逮捕,这就涉及到第四修正案的一个例外规定,即search instance toarrest(逮捕时的搜查)。警察在逮捕时可以搜查的范围,会依被逮捕人人身是否被实际控制而有所区别。假使本案中,周立波被逮捕后仍然留在他自己的车上,那么警察可以对被逮捕人双臂展开(wingspan)的范围内进行搜查,例如驾驶座、副驾驶座等周立波双手可以够到的地方进行搜查。倘若周立波下车后被警察铐上双手并带到巡逻车上,那么这时警察只有合理认为其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据在车上时才能对全车进行检查。例如,如果是超速驾车就不太可能会在车上找到相应的证据,而如果是醉驾等行为,警察就可以合理认为车上藏有酒精饮料继而有权检查全车。

 

以上是基于无令搜查权的一种推演,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周立波车辆被进一步搜查应该是基于另一个例外规定,即plain view(一眼看见)。

 

三、PlainView(一眼看见)

 

所谓plain view(一眼看见),是指当警察在其有权所处的位置上,有权扣押其一眼看见的明显具有违法犯罪性质的物品,包括违禁品、证据、犯罪成果等,例如装有可卡因或大麻的袋子,还有枪支弹药等。本案中,警察因交通停车有权站在周立波车边盘问,通过车窗一眼看到车后座有“枪套”这样明显具有违法犯罪性质(私藏枪支)的物品,便可扣押该“枪套”。

 

而且,基于这一违法物品,又引出下一个例外规定automobile exception(车辆例外),继而衍生出警察搜查全车的权力。

 

四、(AutomobileException)车辆例外

 

所谓(automobile exception)车辆例外,是指如果警察基于合理依据(probable cause)相信该车辆携带违禁品或非法证据,即可对车内可能藏有这类物品的地方进行搜查。所谓合理依据(probable cause),可以是线人提供的消息,也可以是通过一眼看见(plainview)看到的明显违规的物品。本案中,周立波后座上的“枪套”便成了警察对车辆进一步搜查的合理依据。

 

而警察有权搜查的范围限于能够藏匿该物品的地方,如果该物品体积太大,例如偷窃的大箱子或设备,警察就无权翻看车上抽匣、隔层或背包等过小的地方。那么背包里如果藏着毒品大麻等七七八八的小零碎,就可以幸免于难了。

 

 

但本案中,对于周立波而言不幸的是,“枪套”所暗示的私藏枪支罪可能涉及的证据(枪支),很可能藏在车辆及后备箱的各个角落,那就怪不得警察查个底儿掉了。如果车上的某个角落藏有毒品,如果再加上警犬的配合,被警察查出来那都是预料之中的事。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例外规定允许警察无令搜查,囿于篇幅,以后择机再表。

 

总之,无论在那个国度,遵守基本的法律还是很有必要滴。祝大家春节期间平安出行,新春吉祥!


 

【感谢祖国:中国人要帮中国人——呵呵~~~】

 

【容忍与自由间寻求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