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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职业荣耀

2017-05-31 吕良彪 阿呆曰


    在国王面前,我为人民辩护;在人民面前,我为国王辩护!

——马尔泽布(法)

    常怀感恩之心,常守自律之德,常具专业之能——如此,甚好。

——吕良彪


这些日子跟各界都有些交流:

检察官们往往习惯性非常谦虚,不经意间也会流露出“我一个人对付你们一堆律师也不在话下”的职业自信;

那天跟微信群里一帮法官面对面聊天时吹嘘自己办案如何用心,往往比对手、比法官多想到一些问题时,法官也会笑着指出:我们只是不说哈!——瞬间觉得他们讲的有理,因为我自己做法官、当仲裁员时也有过类似的感受;

日前在某高大上的微信群里听得几位同行对对手的不屑不禁感慨——律师没有任何权力为后盾,比检察官多想一些、多付出一些、个体更具智慧一些是完全应该的,何况律师具体的利益回报也远高于检察官。可能是我太书呆子气了吧。所幸,虽然言语有些尖锐,同行们也并没有斥责和难为我。

 


上午出庭参加案件宣判:副部级,受贿合计376万余元,被判六年。那之前,在微信上发布了一些“出庭偶感”:


律师的职业荣耀,不是在法庭上“战胜”乃至“羞辱”对手,而是让大家觉得曾经与你共同出席法庭是一件值得记忆乃至夸耀的事情——当一个人总是声称自己比对手强大优秀的时候,其实更多展现的是某种狭隘与不自信。


律师的职业荣耀,不是让当事人满怀“感恩”地跪下去,而是帮助当事人有尊严地站起来——所以,律师“炫耀”当事人向自己下跪在我看来更多的是说明律师的虚荣与当事人的虚弱。


律师的职业荣耀,不是牛逼哄哄的自我吹嘘,而是谦虚真诚地相互辉映——亲自吹牛皮捧自己,无论如何都是难看可笑的。市场足够大,同行未必就是冤家。有些案子或许个人根本拿不下来,为何不与他人共享呢?


律师的职业荣耀,不是只能赞扬不能批评的“过度自尊”,而是自信平和地反省与自嘲——过度自尊无非不够自信,只能听赞扬不能容忍质疑和批判,这种“伟正光”的事儿,不是律师该干的。


律师的职业荣耀,不在于自我的荣光与英雄,而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即使,律师要因此“背黑锅”、“做坏人”。不同案件当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所谓“律师不死磕便是耍流氓”之类的说法,如果诡辩地将死磕理解为律师的较真精神是绝对不错的,如果啥案件都要“怒怼”法官、检察官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可能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辩护律师当努力激发法官、检察官的正义感、对当事人的同情谅解乃至认同,尽可能激发各方的善意与优点并努力与他人的善意与优点相处,这样于人于己于案件都是有好处的。当然,有些案件是必须死磕的——例如冤假错案,例如程序明显违法,例如明显滥用权力,或者是没有其他办法的案件。


往往,量刑是辩护效果的最终体现,相当意义上是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最重要表现形式。律师的辩护意见可能因种种原因不被判决所“书面采纳”,但却完全有可能相当有效地降低了当事人刑期。对此,辩护律师要审时度势,理性沟通。



【说真话受惩罚的“拉奥孔时代”要不得】


【容忍与自由间寻求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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