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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宪政民主的实现路径

爱赢法律咨询 房地产及刑事专业法律服务 2020-04-05

             我国实现宪政民主的路径

  (本人写于2009年初的一篇政论文。现在看来,对中共当局抱有过高的期望和过多的幻想,过于乐观了)


 1979年以后中共政权仅仅政治体制架构和政权结构还是极权主义的,政治权力的行使方式和当局的统治方式已经是威权主义的;不但是威权主义的,总体上还是一种温和的威权主义,一种较为柔性仁慈的威权主义(显而易见,当代世界大多数非共产主义的威权主义独裁政权的统治都远比中共邓时代的统治要残暴黑暗得多,恶劣得多)。可以称之为一种极权主义的威权主义或者威权主义的极权主义,其政体组织结构依然是极权主义的,政治权力面向人民的运行方式和统治方式是威权主义的。

 当前,我认为较为正确、较为良好的改革路径是:急行法治,缓行民主。进一步完善法制,加大推进法治化进程的力度,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加快培育中产阶级和公民社会,而且必须是一个健康负责的中产阶级和一个健康理性的公民社会,培育健康、理性、温和、均衡、秉持责任伦理、宽容异己的公民文化和政治文化,而不宜急于宏观政体架构上的宪政民主。没有这样一个健康壮大、较为成熟的公民社会作为社会基础,没有这样一种理性负责、宽容异己的政治文化,没有全民尊重生命、尊重人权尤其是平等地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公正地对待不同人的人权或者各种相互冲突的权利的观念的普及,没有全民尊重法律、时时事事都严格守法的意识的普及,强行建立或者移植宏观上的宪政民主架构、开展全民普选,结果一定不太美妙,很可能弊大于利,东南亚、南亚、拉丁美洲、非洲的众多国家已经证明得很充分了。在还没有这样一个健康理性壮大的公民社会和宽容异己、理性负责的政治文化的时候,与其强行建立宏观政体上的民主,不如保留维持一种开明独裁,尤其对一个大国来说更是如此。

 中国共产党自1979年正式开始的改革开放至今已经30年,完成了两件大事、两个领域的重大改革:经济体制全面彻底的转型和统治方式的根本改变,即由指令性全面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统治方式从极权主义向温和威权主义的转变。到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前后,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只剩货币体制的改革尚未完成)。接下来的30年,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前15年完成三件大事: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法治化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真正由高能耗低能效、浪费资源和能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粗放型增长发展模式转变为高能效、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和生态的集约型增长发展模式;建立真正民生主义、人本主义、人道主义、温馨和谐的社会管理体制;实现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和国家的法治化,继续培育、完善、壮大以法治为主导、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公民社会。同时,从五个方面齐头并进,为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全面奠定基础、做好准备。在此基础上,下一个15年,逐步推进政治多元化、政权开放、政党自由,推进全面普选,建立宪政民主政体。同时,警惕和拒绝泛民主化、极端民主化和民粹主义、暴民政治。在任何时候,民主化程度都绝不是越高越好。在法制不完善、没有法治、没有宽容异己和尊重少数派权利的社会文化和政治文化的情况下,民主化程度越高越糟糕,越民主,结果越恶劣越悲惨。

 从今年开始的15年内,通过党内民主的推进、法治化建设(法治先行)、公民社会建设、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自由主义政治文化的培育,先建立法治、实现法治化,实现善政良治,实现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的自由主义化,为下一步根本性政治体制改革、宪政民主化转型做好铺垫、夯实基础,建立扎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培育良好厚实的社会文化土壤。

       既然整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开放党禁报禁、建立议会民主和普选制暂时行不通,则推进中共党内的民主化亦有实际意义。通过党内民主建设,让领导层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学会民主操作、民主管理,学会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养成民主习惯,有望平稳地过渡到党外民主、扩大化至国家民主。

      通过法治建设,逐步实现整个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建立法治政府,培育尊重法律权威、尊重司法的法治文化,让政府和人民都养成法律至上、法律神圣、严格守法、依法行为的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为建立法治民主、宪政民主架构奠定良好扎实的社会基础。

      通过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充分保障基本人权、保障公民自由的体制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翻住房、教育、医疗新三座大山;彻底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城乡二元分化和二元对立,缩小贫富差距和阶层差异,改变扼杀人才、压制创造力创新力的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和释放人民群众的活力和创造力。

     通过传播和培育自由主义政治文化,让政治领导层和人民群众都养成健康、理性、温和、均衡、秉持责任伦理、尊重个人自由、多元、宽容异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为民主政治的实行奠定观念基础。

      最近,看到《东方早报》上一篇书评,介绍俞可平先生最新的一本关于中国民主化问题的著作,还没时间去找到这本书买来读一读(俞可平先生反对任何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也就是不能各方面改革同时进行、一步到位,不能设计和实行一种整体解决”“全面同步推进的改革方案)。但是我十几年前就知道俞可平先生,就读过他的书和文章。很明显,顶着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工程首席专家帽子的俞可平先生,乃是一位真正的不折不扣的自由主义学者,是一位真正懂得并且实践着自由主义原则的知识分子。

       我不认为法治先行论已经破产或者已经被证明行不通,我认为依然应当坚持法治建设先行论”“公民社会建设先行论”“维权运动先行论2003年以来,成功应对了萨斯危机后的中共最高当局,的确越来越成熟自信,应对社会重大危机事件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自如,所以也敢于在最近几年来逐步扩大新闻舆论自由、提高重大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事件的透明度。最近十年来中共一党专政统治日益精致化,在某种程度上,一党专政的威权主义体制越来越巩固。

 最高当局提出司法工作的三个至上、原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接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以及他的一些思想观点,的确是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一个倒退,这两个事件都是反法治的,都是对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反动;但是,我认为它们不足以改变大局,不足以扭转总体趋势,大局和总体趋势就是:中国的法治化依然在不断推进,法制依然在不断完善和进步。

 


 中国人和犹太人是世界上公认的两个最聪明的民族。聪明智慧、勤劳坚忍、仁爱勇敢的中国人,一定能走出自己独特的政治现代化发展道路,开拓创新,探索和建设出一种适合本国本民族的现代政治文明,做得不比西方任何先进发达国家差。其实中国传统的政府体制亦有它突出的优点和重大的长处,否则不会稳定运行了两千多年,以极少数量的官吏有效统治了一个如此庞大、广土众民的帝国。文官制度是中国首创的,近代为欧洲和西方世界所借鉴采用。中国传统的政府制度、政治体制中有很多可以借鉴参考和继承的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中共的政治体制自然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全部彻底否定(譬如单设检察院、单独设置检察权的做法,似乎就应当保留和继承。所有西方国家都不单独设立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么附属于司法行政机关、隶属于司法部,要么附属于法院,而且检察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在某些国家如英国也出现的相当晚。西方国家的这种检察机关和检察权的设置定位反倒比苏联中国显得落后混乱,到了当代仍在不断改革探索,一直至今),而且只能在中共政治体制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而并非在一片白纸上进行全新设计建构或者全部推翻打倒从头重来。中国传统的儒墨道法各家思想和伦理政治型的政治文化,亦有足可借鉴之处,如儒家的德治礼治思想,完全可以作为当代法治的补充和辅助,发展出一种中国特色的新的法治文化。中国古代老子创始的道家思想,和西方古典自由主义多有不谋而合之处,中国一批持古典自由主义观点立场的学者已经对此进行了十几年的研究,试图从中国古代的道家思想和儒家思想(主要是老子道家思想)中发掘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因子,近来年又提出在结合中国古代道家思想与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天道自由主义思想。因此,继承中国传统的制度、思想、文化的优势长处并进行创造性转化发展(使之适应适用于当代社会),融合中国传统的制度、思想与西方近现代自由主义、宪政法治、民主(代议制)共和的思想和制度,在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基础上,完全有可能发展出一套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先进优良的政治制度、社会上层建筑。

 

                                    写作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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