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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可破限购

爱赢法律咨询 房地产及刑事专业法律服务 2020-04-05

           通过打官司过户可有效突破和规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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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通过一个具体案件(李艳祥等 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执行,笔者又推动原本最顽固的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开会统一了思想认识和做法,对于持生效法律文书和法院协执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一律不查购房资格,一律不限购。借此次东风——最顽固的闵行房地产交易中心都统一了思想认识,开始认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过户的一律不限购了,笔者想顺势推动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思想、统一下发内部文件,在全上海市范围内明确,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律不受任何限购政策的约束,一律不限购,房地产登记机构一律无条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和法院的协执书的要求执行,就彻底解决问题了。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的,应当不受任何限购政策的约束,房地产登记机构不查询也无权查询购房人的购房资格。通过打官司过户,是突破和规避限购政策的唯一行之有效且合法的途径和方法,像假离婚假结婚、以公司名义购房、股权置换、以房抵债等都是馊主意。所谓打官司可破限购(通过打官司过户也是突破和规避限购政策的唯一合法有效的途径),包含两个层面、两个步骤,需要这两步都走得通:一是主审法官对于购房人不具备本市购房资格、属于限购对象的,仍然肯只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判,摒弃、无视地方政府的限购政策,不会仅仅因为购房人限购而不支持过户,驳回过户诉求;二是如果法院作出支持过户的法律文书了,执行局也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了,房地产登记机构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和协执书的内容执行,立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两步都走得通吗?只有都走得通、都不会遭遇障碍,才能说打官司可破限购,通过打官司过户是规避和突破限购政策的唯一合法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下面先看更容易讲解清楚的第二步,即房地产交易中心会不会无条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和协执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就上海而言,浦东新区和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从来不查不问,尤其是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三个办事点都从来不查不问,动迁安置房满没满三年上没上市也不管,只要有生效法律文书和法院的协执书,一律按照协执书办理,最为爽快;其它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则没这么爽快,有时要争吵交涉多次才给办理。对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是否应当要求购房人提供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证明、是否应当查限购,上海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多数认为要区分对待,他们一致认为拍卖房不限购,确权、继承、分家析产、动迁纠纷的法律文书都认为不限购(这些情形也不属于“购买”房屋),但是对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文书大多认为要限购,尤其是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最难搞。现在最顽固的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统一了思想观点、统一了做法,生效法律文书和法院的执行文书确定过户的,一律不查限购,其它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也都不会再要求购房人提供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查限购了。其实并不难让房地产交易中心扭转思想:法律大还是政策大?!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律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大还是维护地方政府临时性的调控政策大??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以不执行吗?!你是执行机构,本来就只负责依法执行办理登记,生效法律文书裁判是对是错与你何干?你还有权审查、推翻、修正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不成?!如果法院罔顾地方政府的限购政策,违反政策规定判决支持了购房人的过户诉求,是否正确、是否有问题,自由法院承担责任,与你房地产登记机构无关,不需要你登记机构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按照法院协执书的要求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法院却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你房地产交易中心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拘留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在现在全国运动式加大执行力度的集中行动和高压背景下,法院动辄对银行、医院、政府部门等开出巨额罚单处以罚款甚至拘留单位负责人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到处都有,很多很多。权衡之下,你房产交易中心还敢拖延着拒不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办理过户登记吗?!因此,只要取得了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支持过户的法律文书(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委的裁决书),接下来办理过户手续就是一路绿灯,没有问题。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会不会立即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办理过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从来就不是问题,稍微一想就能明白,执行法官多么喜欢这种最简单容易、简单容易到极点的、纯粹是帮他们提高结案率的执行案件,绝对不会有任何犹豫、做任何审查,看过执行卷宗后立即就会作出协执书给你。

 

 现在唯一要过的关坎儿就是法院审判阶段主审法官(包括仲裁委的仲裁员)肯不肯在购房人根本不具备本市购房资格、属于限购对象的情况下作出支持过户的法律文书?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是没问题的,笔者操作过的很多个案例全部成功了,都已经顺利办完过户手续拿到了房产证。但是具体如何操作、怎样才能确保操作成功,让法官作出支持过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时避免虚假诉讼的嫌疑,是一个系统的专业性、技巧性很强的技术活儿,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知识含量较高,是本律所的核心知识产权之一,请恕在网络文章中不能公开,需要私下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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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前文:


     再次确认:打官司过户的,不受任何限购政策约束!

 

 

 昨天,笔者带一客户李艳祥在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凭法院的判决书和协执书办理过户手续,先审税。李艳祥2015年购买了闵行区浦江镇的未上市动迁安置房,2016年3月发现房屋被房东的债主查封了,马上开始打官司,官司从2016年4月打到今年年初,三次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次打保全异议、执行异议。今年初闵行法院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我方全胜。购房人是一家三口,山东人,都是外地户口,在上海都没有购房资格,而购房时已经不是一家人,夫妻早已离婚,分别再婚了,儿子在签订房产中介的购房合同时已经成年、未婚,所以现在算是两个家庭,三人都完全不具备上海市购房资格,都没在上海交过社保或个税。税务窗口和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室的又说查限购、申请人要有购房资格云云,我跟她们吵,下午值班长去叫来了信访办工作人员,我和李艳祥到楼下信访办跟这位工作人员继续沟通,他跟我的观点、说法都一致,他说他也认为法律大于政策,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就按照法院的协执书执行,不能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且限购政策本身就成问题。他留下了本案的法律文书和我的联系电话,说闵行房地产交易中心这个月的月会要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没想到今天中午他就给我来了电话,说已经开过会了,统一了认识,确认我们可以完全正常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提供任何一位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证明,完全不查限购。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的,应当不受任何限购政策的约束,房地产登记机构不查询也无权查询购房人的购房资格,但是实践中房地产交易中心接受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从来不查不问,尤其是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三个办事点都从来不查不问,动迁安置房满没满三年上没上市也不管,只要有生效法律文书和法院的协执书,一律按照法院的协执书办理,最为爽快;其它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则没这么爽快,有时要争吵交涉多次才给办理。对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是否应当要求购房当事人提供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证明、是否应当查限购,上海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多数认为要区分对待,他们一致认为拍卖房不限购,确权、继承、分家析产、动迁纠纷的法律文书都认为不限购,但是对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文书大多数认为要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要限购,尤其是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最难搞。现在最顽固的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己开会统一了思想观点、统一了做法,生效法律文书和法院的执行文书确定过户的,一律不查限购,其它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也都不会再要求购房当事人提供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查限购了。

 

借此次东风——最顽固的闵行房地产交易中心都统一了思想和做法,开始认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过户的一律不限购了,笔者想顺势推动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思想、统一下发内部文件,在全上海市范围内明确,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律不受任何限购政策的约束,一律不限购,房地产登记机构一律无条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和法院的协执书的要求执行,就彻底解决问题了。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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