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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观影记 | 话说天下最不平的,是那负心的事

2016-11-26 朱林方 北大出版社法律图书

文 / 朱林方,朱林方 西南政法大学教师

题图 / 《我不是潘金莲》海报

来源 /  法律那些事儿


法律那些事儿:《我不是潘金莲》的上映并非一帆风顺,先有因为过审原因延期,后有导演冯小刚因万达拍片率过低微博公开撕思聪父子,其内容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朱林方博士在观看这部电影后,三叹李雪莲。今日推送此文,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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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叹戏里无人解

为了能多生一个孩子,多分一套房子,夫妻俩“假意”办了个离婚,本打算等孩子上了户口,房子落实下来,就去复婚,结果,丈夫变了心,也或者这原本就是变了心的丈夫策划的一场戏也说不定,反正结果是,“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李雪莲突然间成了弃妇,肚里的孩子,也因此而流了产,县城里的房子倒是落实下来了,不过,和自己的丈夫,不,前夫,共筑爱巢的,却已经是别的女人。

 

所以,《我不是潘金莲》其实是是一个经典的性别叙事,是一个关于“负心汉”的故事,李雪莲同《诗经·氓》中的无名女子、《唐传奇》中的霍小玉、《警世通言》中的王娇鸾、《聊斋志异》中的窦氏女,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二拍”常言:“话说天下最不平的,是那负心的事”,面对背信弃义的秦玉河,李雪莲当然意难平。不同的是,光明县里没有义薄云天的游侠儿,仗剑而起,以“私力救济”替李雪莲讨回“公道”,只有一个杀猪匠,即便李雪莲以身体报之也觉得帮她出头不划算;也没有原心定罪、求情责实的官绅大老爷,想出法子逼着薄情郎认错认罚,只有一群听不懂李雪莲在说什么的公家干部,求她“别闹”。

 

电影中的人物不理解李雪莲的不平,此其可叹者一也。

2

二叹戏外笑不断

观影的过程中,放映厅里一直笑声不断,这笑声和二十四年前当秋菊说村长踢他丈夫要命的地方犯了故意杀人罪时的笑声别无二致,就像当年的观众无法理解秋菊想要的“说法”一样,今天的观众更加无法理解李雪莲的“气”和“冤屈”,不懂她“事儿不是这个事儿,理也不是这个理”中所谓的“事”、“理”是什么东西。

 

受过现代高等教育的观众可能不用费什么劲就能做出这样的分辨,李雪莲所遭遇的背信弃义是她私人的事儿,是本来就应当由她自己承担的日常生活风险,现有法律和政策根本没有能力也不应当满足其诉求。在这个意义上,李雪莲当然是无理上访、偏执型上访。可是,仅仅因为无法转化为现代法律听得懂的语言,李雪莲的“气”和“冤屈”便不再被认可了,于是,在电影的评论区,触目皆是泼妇、法盲、刁民、神经病之类的词汇,很多人甚至认为,冯小刚所塑造的李雪莲的形象是对人民群众的丑化,现实中哪有这么蠢的人嘛。其实,在这些观众的认知半径之外,李雪莲们很可能大量存在,只是,他们可能根本就不会去电影院看这样的电影,他们或许不像李雪莲那样偏执,却和李雪莲分享着同样的关于公正的理解。无法转化为法律逻辑的不平就不再被认为是不平,果然“对公正的热望,使许多人变成了铁石心肠”。

 

电影外的观众也不理解李雪莲的不平,此其可叹者二也。


3

三叹并无法治事

既然李雪莲的“气”和“冤屈”不能转化为法律的逻辑,那么为什么从普通法官王公道一直往上到县长,到市长,到省长,却都被李雪莲的诉求所绑缚呢?就评论来看,很多人既不(愿)理解李雪莲偏执地追讨却只能同牛诉说的“事理”,也不打算去理解被李雪莲们累得气喘吁吁的政法逻辑。因为不合某种原教旨的法治教义,电影中强调干群关系的内容被认为是主旋律式的谀颂。他们的理由往往是,现实中哪有那么亲民的官员啊,不是歌颂还是什么,但问题在于,如果从县城到省城的几级政府都能被一个泼妇“绑架”,这样的歌颂还叫歌颂吗?

 

信访本质上是政治策略而非法治构件。因为能够实现社会主义政权“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态承诺,信访实际上承担着政权合法化的功能。一个以程序合法性为主导的合法性供给渠道的政府,不会将个别人的抗议当做多么严重的事情,但对于以意识形态合法性和绩效合法性为主导的合法性供给渠道的政府,个别抗议也带有整体的否定性。“父爱主义”型政府要对人民承担的责任几乎是无限的,合理的要承担,不合理的也要承担,只要有一个人反抗,就是对“好父亲”形象的损害。所以,想尽一切办法满足反抗者的要求,或者使用一些方法让反抗者停止反抗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于是,一个女人可以“绑架”一串官员。然而,由于中央政府随时可以通过“拍桌子”将“锅”转给地方,所以被“绑架”的只是地方政府和官员,中央政府反倒可以借助这套超越科层制的系统来保证对地方官员的规训与控制,于是,上访、截访的猫鼠游戏始终乐此不疲。

 

在《秋菊打官司》中,一个人的出生(秋菊的儿子)使冲突得以自然弥合,在《我不是潘金莲》中,一个人的死亡(雪莲的丈夫)使纠纷最终自然消解。秋菊和李雪莲们的纠纷的解决,没有法治什么事儿。

 

李雪莲的平与不平都没法治什么事儿,此其可叹者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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